将奥运门票作为奖励发放给内部职工,其实质是对员工的奖励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应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