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由A、B股东投资设立,注册资本8000万元(A、B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60%和40%),主要从事建筑材料件制造,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2008年的经营业绩,预计2009年将实现销售收入20000万元,应纳增值税1310万元,增值税税负为6.55%。乙企业为科研机构,主要从事新产品的研发,近期研发一款新型建筑材料件,产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
甲企业由A、B股东投资设立,注册资本8000万元(A、B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60%和40%),主要从事建筑材料件制造,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2008年的经营业绩,预计2009年将实现销售收入20000万元,应纳增值税1310万元,增值税税负为6.55%。乙企业为科研机构,主要从事新产品的研发,近期研发一款新型建筑材料件,产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