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上述规定对大多数企业税务处理都普遍适用。但是,由于行业性质不同,对其产品的宣传程度也不同,因而导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