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