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而取得的即征即退税款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企业将这部分资金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相应的成本费用能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
软件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而取得的即征即退税款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企业将这部分资金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相应的成本费用能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