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日趋密切,一些债务方企业因资金问题,常会用部分闲置设备充抵债务。不过,对债权方企业而言,这些设备却不见得有“用武之地”,加上这些设备大多价值不菲,一般很难直接出售,因此债权方企业往往将之融资租赁或对外经营性出租。对于这两种不同的“多余”设备处理方式,我国税法有相关纳税规定。 &nb......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