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电经销公司在2011年初收到了供货厂家给予的返还资金421879.95元,返还资金的数额是按照该公司上年度销售货物的数量计算确定的。近来税务机关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这个问题,要求该公司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友好提示 本内容是专为订购了 纳税筹划案例 的会员提供的。 如果您已是本网站的付费会员,并拥有浏览“纳税筹划案例”的权限, 请后浏览。 如果您已是本网站的付费会员,但没有浏览“纳税筹划案例”的权限, 请后,选购服务。 如果您想成为付费会员,请并购买相应的服务。 纳税筹划案例 (收费标准:600元/年) 本栏目对众多的案例按不同行业、公司不同的经营行为、不同的税种进行了详细的整理、分类,对企业更具参考价值!更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