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9/26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2854次
[打印]

各养老保险公司:

  为了改善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竞争中的环境,养老保险公司在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时,不适用《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保险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设立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设立”的规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