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财政部关于进口废船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1/4/26 来源:财政部 编辑:Gary 阅读次数:3959次
[打印]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为了支持拆船业的发展,从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对中国拆船协会每年核定的拆船企业进口废船,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具体返还管理办法仍依照财税字[1998]10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