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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华南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1995/9/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52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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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杭州华南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浙国税外[1995]10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同意对你省杭州华南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管理320国道杭州珊瑚沙至金家岭路段道路工程所取得的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