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子公司之间的避税方法
发布日期:2007/8/4 来源: 编辑:Twins 阅读次数:2053次
[打印]

基本情况:某集团有甲、乙两公司,甲公司有乙公司所需的生产设备,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其一是以出售的形式把设备转售给乙公司,其二是以每年收取一定租金的形式将设备租给乙公司,两公司的所得税率均为33%.问,哪个方案更有利于节税?

  筹划分析:以出售的形式把设备转售给乙公司,收益一次性实现,也需一次性纳税。而采取租赁的方式,可使甲公司因设备出售在当年一次性实现的收益,通过租金形式分摊到多个纳税年度,从而降低了当年集团整体税负,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

  筹划结果:甲公司应在两种方案中采取租赁的方式,这样就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从而就降低了集团的整体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