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以鼓励企业加大对技术改造的投资,促进产品结构调整,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根据通知规定,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用银行贷款或企业自筹资金购进技改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不足抵免,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如果企业设备购置前一年为亏损,其投资抵免年限内实现的利润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后应缴企业所得税可用于抵免国产设备投资额。有了这一新政策后,企业在进行改造时应如何选择具体的投资方案呢?本文以笔者为一企业担任税务顾问期间经历的具体案例加以说明:(例子中企业名称略去,数字为大概数)。 某生产企业在设备购置前一年累计亏损3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设备落后,产品技术含量低,产品销售不出去。为改变这种状况,该企业自筹资金2000万元。经过周密的市场调查和测算,获得两个方案。一是,用于企业内部技术改造,二是,对外投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使企业早日扭亏为盈。这样,企业就面临着从上述两方案中选择一个较好方案的问题。 假设两个方案五年内销售收入、应缴流转税及附税、各项费用、税前利润基本一致,采用方案一,企业所得税税率33%;采用方案二,企业所得税税率15%,我们在对这两个方案应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和税后利润比较中,可作出对两方案的评判。 方案一企业自筹资金2000万元,其中1200万元用于购买国内固定资产设备,该项投资全部用于企业内部设备改造,提高产品技术含量,计划当年改造,当年投产,当年见效。投产后前三年新增利润3000万元,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第四年新增利润800万元,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企业固定资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以从企业技改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该项目可抵免企业所得税480(1200×40%)万元。因此,第四年应缴所得税264万元全部用于抵免设备投资款,企业实际净利润仍为800万元。第五年新增利润700万元,应缴所得税231万元,其中216万元仍用于抵免设备投资款,15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实际净利润为685(700-15)万元。在这五年中该项目累计实现新增利润4500万元,除3000万元用于弥补亏损外,实际缴纳所得税只有15[(4500-3000)×33%-480]万元,留给企业净利润1485万元。(见附表一) 方案二企业自筹资金2000万元,在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投资新办高新技术产业。按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产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并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项目前两年所获的利润1750万元分回后可全部用于弥补亏损(财税字[1997]22号文)。第三年实现税前利润1250万元,按规定缴纳187. 5万元所得税,剩余的1062.5万元用于弥补亏损。第四年实现税前利润800万元,按规定缴纳120万元所得税,187.5万元用于弥补亏损,留给企业净利润492.5万元。(国税发[1994]229号文规定不再补税率差)。第五年实现税前利润700万元,按规定缴纳105万元所得税,留给企业净利润595万元。在这五年中方案二项目累计实现税前利润4 500万元,与方案一项目相同。除3000万元用于弥补亏损外,还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12.5万元,留给企业净利润1087.5万元。(见附表二) 通过比较可见,两个方案均享受国家不同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是在企业亏损3000万元的前提下:首先,方案一的项目在前三年可用全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方案二的项目则从第三年开始要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其次,方案一项目可享受所得税抵免设备投资款480万元,五年内累计缴纳所得税只有15万元;方案二项目只享受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三年到第五年累计缴纳所得税412.5万元,两个项目所得税额相差397.5万元。方案一项目相应增加了净利润,这给该企业今后发展提供了更多的留存资金。 方 案一 附表 一 单位 :万元 外 购可 应 缴 新增 销 所得 税 售收 入 抵 扣材 应 缴增 其他 新增 抵免 设 企 业 时 间 料 成本 值 税及 所 得 净利润 (不 含 ( 不 含 城建税 费用 利润 备投 资 税 税) 额 税) 33 第一年 5000 4000 187 733 250 0 第二年 30000 24000 1122 4398 1500 0 第三年 25000 20000 935 3665 1250 0 第四年 16000 12800 598.4 2345.6 800 264 0 800 第五年 14000 11200 523.6 2052.4 700 216 15 685 合 计 90000 72000 3366 13194 4500 480 15 1485 方案 二 附 表二 单 位 :万元 外购可 销售收 抵扣材 应缴增 应缴企 分回 利 其他费 税前 时 间 入(不 料成本 值税及 用 利润 业所得 润弥 补 净利润 含税) (不 含 城建税 税15 亏损 税) 第一年 5000 4000 187 733 250 免征 250 0 第二年 30000 24000 1122 4398 1500 免征 1500 0 第三年 25000 20000 935 3665 1250 187.5 1062.5 0 第四年 16000 12800 598.4 2345.6 800 120 187.5 492.5 第五年 14000 11200 523.6 2052.4 700 105 0 595 合计 90000 72000 3366 13194 4500 412.5 3000 1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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