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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对电力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发布日期:2008/12/1 来源: 编辑:Moon 阅读次数:475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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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应对“两税合并”的影响及其带来的发展机遇,寻找政策支撑以向最大优惠税率靠拢,对电力企业的发展壮大至关重要

  统一税制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与实施,无疑在实现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的平等、引导企业资金流向、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区域均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都将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一、“两税合并”对电力企业的影响

  1.税奉变化对电力企业的影响

  “两税合并”后,电力企业税率直接降低了8个百分点,对整个内资电力企业,尤其是供电企业来说是有利的,35%的电力上市公司将有受益,对其他外资电力企业基本影响不大。

  据统计,37家电力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情况为:13家公司当前名义所得税率为23%,将受益于新税率的实施。包括长江电力,粤电力、漳泽电力,华电国际,穗恒运,大唐发电等,其余24家公司都享受了现行的优惠税率,但绝大多数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西部大开发的优惠,该类优惠税率在新所得税法中仍将继续实施,因此,新税法的实施对这部分公司在近几年内都不会产生影响,但广州控股。深南电,深能源、华能国际因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税率,将受到此次新税法实施的影响,但是,由于新税法规定的过渡期将“小步慢升”,这几家公司很可能会在几年内逐步过渡到25%的所得税率,因此,近几年的影响也不会很大。

  2.税前扣除规定变化对电力企业的影响

  (1)取消计税工资规定,对公益性捐赠扣除放宽,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公益性捐赠允许扣除。

  (2)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法,企业可在实行新税法的当年,对技术进步等原因引起折耗较大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增加税前扣除,以减少所得税支出。

  3.税收优惠政策对电力企业的影响

  “两税合并”后,电力企业和其他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将由目前单一的直接减免转向加速折旧,投资抵免,提高税前扣除标准等间接减免形式,由过去的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产业优惠为主,重点扶持如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设备等产业。

  不可忽视的是,“两税合并”在提高电力企业利润的同时,也将提高电力企业的税收遵从程度,有利于鼓励电力企业依法纳税和公平纳税,这种影响将是深远的、长期的。

  二、“两税合并”后电力企业的应对措施

  在“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思路下,税收法制进程不断推进,电力企业纳税人认真学习新政策,研究纳税筹划新方法是必要而迫切的,如何在企业所得税法改革政策向内资企业倾斜的有利环境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在收入,费用支出,成本核算、企业投资等方面做好相应的策略和规划,是电力企业当前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

  1.纳税人认定变化的应对措施

  目前,电力集团企业对下属机构的管理体制有分公司,子公司、代管县。其中有的处于盈利状况,有的存在亏损,存在亏损子公司的电力企业集团,可考虑通过工商变更,将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从而可以互相抵减,降低所得税税负,汇总纳税不仅可以便捷纳税程序,而且可以带来现实的经济利益,因此,在两税并轨后,目前具有汇总纳税资格的电力企业应当积极争取保留这一资格。

  2.税率变化的应对措施

  新所得税法使电力行业减少了所得税的支出,但具备条件的电力企业还应努力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用好用足新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把握好企业所得税率的临界点。

  税率的调整会对电力企业的税负产生影响,从而也会对电力企业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在确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时,决策层往往要预测该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而税率的降低,无疑会减少未来的现金流出,增加净现金流入。

  3.应税收入认定变化的应对措施

  新所得税法下,随着应纳税所得额构成的变动,所得税申报表的内容也将随之调整,电力企业应注意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内容的变动。有关项目计算口径的变动、收入确定的变动以及税前扣除内容的变动等,准确把握,正确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以免产生纳税风险。

  4.税前扣除规定变化的应对措施

  新所得税法关于企业税前扣除的规定有较大变化,电力企业应重点关注这方面的应对措施:

  (1)取消计税工资规定的应对措施

  新所得税法取消计税工资制度,对真实,合法的工资支出给予扣除,即对工资的扣除强调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取消计税工资规定对电力行业是一个很大的利好政策,但电力行业在做税前抵扣工资支出时,一定要注意参考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如果工资支出大大超过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则税务机关可能认定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纳税调整,在保证职工工资不断增加,保持电力企业加快发展的同时,还应该探索职工与企业的关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除了不断增长职工所得外,还应该让每一个职工成为企业的一分子,参与企业的分配与再分配。

  (2)对公益性捐赠扣除放宽的应对措施

  新所得税法对公益性捐赠扣除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扣除,除了扣除比例的变化,电力企业还应注意公益性捐赠扣除的税基不同,如果存在纳税调整项目,年度利润总额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同的数额,可能差距很大,电力企业在考虑对外公益性捐赠能否扣除时,一定要注意正确计算扣除基础,准确把握可扣除的量,随着国家对公益性捐赠扣除规定的变化,电力企业服务于市场,服务于人民的宗旨将得到升华。

  (3)广告费用扣除变化的应对措施

  电力行业应充分注意广告费的认定条件,注意与赞助费的区别。新税法明确规定,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所以要尽量避免赞助,改赞助为公益性事业的捐赠和广告费的形式,以减少不必要的纳税风险,合理筹划纳税过程。

  (4)资产扣除变化的应对措施

  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可在实行新税法的当年。对技术进步等原因引起折耗较大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增加税前扣除,以减少所得税支出,这对电力企业来说是一个有利的选择。近几年来,国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了农网改造,对整个电力企业的资产冲击很大,增加了固定资产的投资,但也加大了维修、更新、换代的成本,所以,电力企业应运用好这一政策优势,优化电力资产。

  5.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应对措施

  目前,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法虽然表现形式各异,但大都从税收优惠方面来寻找节税空间。新税法取消了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电力行业要细致研习有关政策,寻找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新空间:

  (1)开拓市场,强化管理,增供扩销,把握政策,寻找合理节税点。

  (2)努力增收节支,落实电价政策,为节能降耗做贡献,按照国家“上大压小、节能减排”的工作部署,做好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工作,将投资转移到节能环保的项目中来,逐步由火电行业过渡到水电行业,核电行业,风电行业,实现绿色电力的发展。

  6.新增反避税条款的应对措施

  在传统的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中,最常用的有以下几种:一是对企业身份进行筹划,二是利用新办企业优惠政策筹划,三是利用地域性优惠政策筹划,新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但放宽了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和范围,这从另一个方面扩大了税收筹划的空间,成本费用筹划涉及面广,要求比较复杂,电力企业需要准确把握税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实现成本费用的最大扣除,寻找新的筹划点。

  新税法扩大了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增加了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等方面的内容。作为电力企业管理层,要根据政策来调整投资和经营决策,如少上高能耗严重污染项目,多上一些技术创新,节能节水环保、农业开发等领域的项目,加大对技术开发的投入。充分享受税法给予的节税空间,新税法实施后,电力企业的税率将明显下降,电力企业应合法降低利润,力争把利润递延到将来,比如,递延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推迟从低税率的被投资企业分配税后利润、加大技术开发力度等,把利润留在以后年度,从而获得更大的税后收益。

  三、“两税合并”后电力企业的发展战略

  “两税合并”将推动建设一个法治、公平的经济发展环境,而这一点事关国家发展战略。“两税合并”为电力企业指明了发展方向,“十一五”期间,我国将迎来电网建设的新高潮,到2010年,国家电网在跨区域电网建设方面,交流特高压输电线路建设规模将达到4200千米。变电容量将达到290072千伏安,跨区送电能力将达到7000万千瓦:在城乡电网建设方面,22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电线路要超过34万千米,交流变电容量超过13亿千伏安。

  电力企业的投资要进行科学地分析,电力行业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把行业的发展引向节能,环保,创投等高新技术上来,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跨国经营,寻找发展机遇,为建设“一强三优”的现代化电力公司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