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于化肥类产品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4/14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3735次
[打印]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内用肥旺季,对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在现有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出口价格为基础,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税率为100%。
  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范围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范围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范围
  
  注:产品范围以税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