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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文讨论车船税认为按排量征收不科学
发布日期:2010/5/24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4042次

    备受关注的车船税征收工作成为近期舆论关注的焦点。车船税会不会调整?调整方向又会是怎样的呢?目前,税务部门尚未就此事进行官方表态。

  记者认为,车船税到底该怎么征需要在民主、科学的氛围中充分吸纳民意。

  首先,记者认为,车船税选择以排量为切口进行征收金额划分本身就不是很科学。因为对于传统内燃机汽车来说,目前,涡轮增压、可变进气等技术已经在汽车发动机上广泛运用。也就是说,汽车的节能减排与排量之间的必然关联性大大降低。此外,对于混合动力汽车而言,按照排量征收更是与其节能减排的特性不符。

  其次,车船税归根到底是一种年度征收的“车头税”。此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曾经表示,车船税的从量计征方式以及较低的纳税数额,对于限制机动车数量、进而达到节能环保目标的作用并不明显。记者认为这是非常有道理的。也就是说,在1.0升至2.0升百姓最关注的家轿区间,购车费用往往要一二十万元,与购车费用相比,车船税每年几百元的差价很难发挥什么大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难怪在网上,车船税的分级调整新方案被指责为变相涨钱。

  从长远看,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车头税”应当压缩或者被合并到燃油税中。例如,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美英等发达国家也非常重视私车使用环节的税收,但都不是固定税额,而主要通过燃油税来实现“多开多交、少开少交”的调节功能。这种做法将直接导致百姓的钱包与汽车的节能特性和用车频度、里程挂钩,会比“车头税”发挥出更大、更科学的作用。

  再有,从保护汽车消费信心,体现公平性的角度出发,国家有关部门在一些环保政策、汽车税费政策上应当按照“新车新办法、老车老办法”的原则实施。

  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新的征收办法应当明确交通限行时车船税的退还标准。目前,北京等大城市纷纷出台尾号限行、单双号限行等政策。本质上是对公民私人财产使用权的一种征用。该不该补偿暂且搁置一边,每年车主缴纳的车船税如何“打折”先要明文规定,认真执行。北京对奥运期间单双号限行停驶车辆减免税费总数就高达13亿余元。而返还这笔钱需要的社会隐形成本还没有算进去。这从一个侧面证明,限行疏堵的思路完全不符合经济学原理,是一种社会成本高昂的笨办法。

  最后,有关部门还应当认真抓一下长期存在的车船税征收环节乱打折的顽疾。否则,再科学的征收办法最后也会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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