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将要为2009年“过激”用地付出代价。
记者获悉,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日前联合发出了《关于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国土部门对2007-2009年的未报即用土地进行清理。同时,由国土部和监察部组成的十余个联合调查组也于近日奔赴各地,对各地清理检查未报即用土地问题进行督察。
2月21日,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也公开曝光了25个省未批即用违法用地典型案件132起,涉及土地1.15万亩。
中国土地勘测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表示,土地未报即用等违法用地问题由来已久,现在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两部联合对于土地未报即用的情况进行调查清算并对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有利于遏制这一态势,避免出现失控。
六成土地违法系未报即用
1月25日-31日,在春节放假前夕,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陕西西安地区未报先用违法土地典型案件进行督察。检查组除了在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听取了该省自查工作汇报外,还专门到未报即用违法土地情况比较严重的西安、榆林和延安等地进行重点检查。
记者了解到,前去西安检查的是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组成的第10检查组,由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副专员唐正国带队,主要负责对陕西等西部几个省份的督察。
根据《通知》,2010年初重点的土地违法检查的重点,就在打击“未批即用”。
在2008年度卫片检查的全国172个城市中,未报即用违法用地9933宗,面积140379.5亩,耕地55956.4亩,分别占违法占地宗数、面积、耕地面积总量的89.3%、60.7%、57.2%。
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保障各地用地需求,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但是,上述《通知》指出,在此背景下,不少地方单位借口应对金融危机,非法擅自批地用地情况有增无减。
2 月8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2009年卫片检查布置工作会议上指出,2009年度土地违法已经立案了4.1万宗,涉及非法占用耕地20万亩。已经查处了各种违法建筑1400多万平米,没收建筑物1924万平米,各种罚没的收入达到15个亿,移交纪检监察系统和移交司法系统的各种责任人和犯罪嫌疑人 2200多人。
北京大岳咨询公司总监李伟表示,各级地方政府始终没有将监督土地违法问题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通知》和两部委的督察工作,将对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带来很大的威慑作用。
此次,《通知》要求各地对于未报即用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核查情况和曝光典型案件。国土资源部今年还将依据“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的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地方违法成本太低
目前国土部门开展了两大行动:一是对房地产闲置用地的清理;另一个就是对2009年以及之前的借机圈地、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清理。
徐绍史在上述2009年卫片检查布置工作会议上指出,2008年4季度开始到2009全年,有的地方政府在应对金融危机过程当中,借机圈地、搭车用地、少批多占、未报即用等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未报即用。
徐绍史说,从2008年到2009年,国土资源部和各级国土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应急改革措施来保障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力度很大。在这种情况下面还出现大量的未报即用,“是很不应该的”。
而在各级地方政府心中,却是另外一个想法。
在2008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印发之后,各地开始进行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地方希望借地方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机会,将先前的违规用地合法化。加上2008年和2009年全国应对金融危机,许多地方政府土地未报即用的问题更是有所抬头。
李伟分析认为,未报即用的问题是土地违法的老问题,尤其是在扩大内需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可以“一美遮百丑”。
在日前召开的搜狐财经第十四期新视角经济学人论坛上,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蒋中一对本报记者说,违法用地,比如土地未报即用,违法成本极低,对于地方来说是有利可图的。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也表示,现在耕地占用等违法用地情况几近失控,是透支未来的。需要强调健全土地管理机制。
邹晓云表示,此次两部联手督察,不仅仅是一时的“清算”,应该说是国家对于违法用地这一由来已久而又棘手的问题进行有力整顿。在全国进行土地的二次大调的过程当中也发现,建设用地增长的数据和以前的数据相差较大,主要就是因为大量未批先用的违法用地。
“现在开始加强这方面的整顿治理,一方面是因为土地未报即用的问题已经非常严重,长久下去容易失控;另一方面,现在国家在监管措施以及力度上都有所加强,比如国家设立有土地督察局。”邹晓云说。
邹晓云表示,两部联手核查清算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的工作会面临困难。一方面调查面积极广,调查量极大;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做这项工作,中央人手也非常有限。另外,要摸清各地土地未报即用背后的原因、利益关系并不容易。
从长远来看,邹晓云认为,国家应该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以利于防患于未然。“首先要着力摸清情况。此外,应该建立产权制度以及一些利益机制。现阶段主要是依靠行政面的监管,将来还是应该由产权制度对土地进行保护,并且配套经济、财税方面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