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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严打央企“小金库” 重点抽查七类企业
发布日期:2010/7/2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2727次

    屡禁不止的央企“小金库”即将遭遇更加严厉的调查和清理。

  昨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启动央企“小金库”治理专项行动,其中七类央企将被重点抽查。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昨日在出席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直陈,“小金库”已成为部分企业铺张浪费的重要渠道和减收增支的暗流,影响了企业收入分配的公平,扰乱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这明显违背科学发展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规律,扭曲市场配置资源的合理机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妨碍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事实上,自国资委成立以来,一直强调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严肃企业财经纪律、严禁设立“小金库”,但在每年的财务决算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还是不断发现一些企业存在私设“小金库”的问题,有些企业还相当严重。

  按照国资委的部署,从8月初到9月底,中央企业将开展全面自查,自查工作面要确保达到100%。一旦发现“小金库”应当立即封存,停止运作,并在9月底以前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管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拒绝清缴或拖延。

  从10月初到11月底,国资委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组织若干个检查组,按照不低于中央企业户数的20%、每户企业不低于所属子企业户数的20%的比例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名单,深入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国资委确定重点检查对象的范围包括:一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和支柱地位的企业或单位;二是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或单位;三是投资链条较长、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或单位;四是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表外资产金额较大的企业或单位;

  五是存在大量境外滞留资金、自管社保资金以及从成本费用中提取建立各类基金较多的企业或单位;六是以前年度发现存在“小金库”的企业或单位;七是有群众举报的企业或单位。

  此次国资委要求,凡是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处罚,对在重点检查中发现的“小金库”,将从重、从严追究责任。对顶风违纪新设立“小金库”的,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停职或免职,再按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而且国资委规定,对以后年度检查发现的“小金库”,无论什么时间设立的,均视为新设“小金库”,除按照中央规定进行处理外,还要对集团负责人实施业绩考核扣分或降级处理。国资委治理中央企业“小金库”的决心很大,要求中央企业抓住这次机会,彻底根除“小金库”的顽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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