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已全面部署,即将进入实施阶段。此次治理范围重点包括社会团体、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公募基金会等。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动员部署大会上获悉,根据即将下发的治理实施办法,凡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和公募基金会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均在治理之列。此次重点治理的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四个阶段:今起至8月中旬为动员部署阶段,9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11月底前为重点检查阶段,12月底前为落实整改阶段。
根据治理办法,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企业或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治理工作中发现查处的典型案例将在媒体公开曝光。
此外,结合“小金库”治理,本市将在社会团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募基金会中全面开展假发票治理工作。社会团体、公募基金会和企业要重点关注利用假发票等非法票据套取现金、转移资金和偷逃税收等问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结合“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强化对票据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突出对假发票的检查和处理。
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对举报“小金库”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