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邮政企业代办邮政速递物流免三年营业税
发布日期:2011/5/17 来源:中国税网 编辑:Cindy 阅读次数:8763次

    为了支持邮政行业重组改制,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24号),将邮政企业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营业税政策作出明确。

    通知明确,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速递物流业务收入,自2010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免征营业税。

    同时,对于该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2016-03-31]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6-02-17]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6-02-03]
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016-01-18]
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6-01-18]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