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被期许为“铁路建设投融资模式破冰之作”的温州市域铁路S1线,昨日推出了一个“无功无过”的社会融资方案。民资入股后的话语权这一最具争议性的核心问题,依然看不到创造性解决的前景。
合伙制+股份制
昨日,温州市域铁路S1线正式启动社会融资计划,首期计划在5个月内向社会筹集资金15亿元,面向企业和个人“招股”。
昨日,在工商银行温州鹿城支行9:30举行的首发式之后,记者看到,半小时内,现场排队市民就达200多人。据统计,在随后8个小时中,该行共为自然人办理256笔认购,金额为5884万元。
虽然说起来是认购股份,但这种发售方式,实际上类似于零售债券和理财产品。进一步分析该融资计划可以看出,认购“股份”的个人其实并不是S1线的股东。
按照规定,个人投资者认购起点1万元,按扣除投资收益个人所得税后年收益率为6%。认购成功后,将获得《温州幸福轨道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普通合伙)合伙证》。如欲取回本金,则须在持有满一年后,通过温州股权营运中心有限公司交易转让,或到温州幸福轨道投资管理服务中心(下称“幸福投资中心”)办理退出手续。
从本质上说,这个幸福投资中心类似于一个私募实业投资基金,而它的法律属性则是合伙企业。而整个S1项目采取了一种股份制企业嵌套合伙制企业的特殊结构。
根据项目规划,S1线全长52.22公里,设站15座,建设期限为2012年~2016年。项目总投资175.76亿元,资本金87.88亿元,占总投资的50%。
10月26日,温州幸福轨道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幸福轨交公司”)成立,它扮演着市域铁路S1线项目法人和融资平台的角色。
作为幸福轨交公司的控股人和发起人,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温州铁投集团”)认购其50%的股份,解决项目融资43.94亿元;其余50%即43.94亿元,则向社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自然人融资。
为了面向自然人融资,又专门成立了合伙制的幸福投资中心,持股幸福轨交公司。个人投资者作为幸福投资中心的合伙人,间接持有S1线的股份,但不能作为一个独立个体行使股东权利。
回报率不及民间借贷1/3
采用这样一种结构的直接原因是,《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也就是说,股东不能超过200人,因此必须用一种办法将大量零散的个人投资者整合成一个“股东”,以避免触及股东人数上限。
6%的年利率虽然高于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但相比温州民间借贷市场上高得多的利率,显然对追求高回报的资金缺乏吸引力。
据温州市金融办网站披露,12月7日当周,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高达年利率22.05%。
由此可见,认购S1“股份”的个人投资者主要是一些追求稳妥回报的风险厌恶者,其投资类似于购买国债等。
据温州铁投集团财务部经理张信才称,为确保个人、股东收益及银行贷款本息,温州市财政已设立10亿元专项偿付准备金,并拨备了4000多亩土地。
民资的主体毕竟是企业和资本较为雄厚的投资者,但目前他们的入股意愿并不强烈。
根据S1项目整体融资方案,企业投资者将成为幸福轨交公司的股东,除了享受每年6%的固定利息收益之外,还可参与企业分红。
但这种地位,仍然只是较为单纯的财务投资者,其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的话语权依然极为有限。再加上“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6%年利率,很难想象企业资本会踊跃入股。
昨日,张信才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目前,S1线认购主要以个人为主,从去年开始,温州铁投集团分别洽谈多家有意投资的企业,包括民企、国企、保险公司等。但“目前民企资金比较困难,近段时间入股少有谈起;国企想做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与温州确定的‘自主筹资建设、成本控制’思路相左”。
话语权再成“玻璃门”
事实上,民资入股后的话语权问题,才是投融资改革最核心的课题。
2005年,连接浙江衢州和常山的衢常铁路项目启动。作为铁道部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浙江民企光宇集团最初持股34%,与上海铁路局(持股35%)、常山县国资公司(持股31%)形成三足鼎立之势,这一举动当时曾被视为“破冰”之举。
但到了2006年8月,衢常铁路经历了一轮股权变更,新增浙江铁路集团入股(持股7.56%),上海铁路局持股增加到42.56%,常山县国资公司仍为31%,而光宇集团持股下降到18.88%。2007年,光宇集团将剩余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建材集团,彻底退出。
有媒体报道援引知情者称,参与票价制定和运营管理的话语权过小,以及铁道部可单方面回购股权等约定所造成的不确定性,是衢常铁路引入民资试点最终没有成功的关键。
温州铁投集团前董事长吴祖联此前也曾对媒体表示,S1线也不拟向民资开放票价制定和运营管理。
因此,此前就有媒体报道,企业资金对S1线抛出的绣球抱观望态度。目前,温州铁投集团主要寄望于保险资金入局。据张信才透露,20亿~30亿元保险资金有望明年进场。
他表示,温州市域铁路引进民间资本,符合“非公经济36条”要求,以及国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大型基础设施领域的政策导向,也是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但具体操作起来比较难,法律上允许投资回报率,但有些政策不提倡回报率。”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