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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亚太营运商”计划
发布日期:2012/12/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welkin 阅读次数:3660次

    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跨国公司不断调整全球的产业链布局,亚太区的地位不断加强。上海试图抓住这个机会,加强自身经济的国际渗透力。

    12月6日,上海宣布启动亚太营运商计划。希望用3年时间,即到“十二五”期末,将有条件的位于上海综合保税区的企业,培育成统一负责集团总部在亚太区范围内的实体运作型营运总部,具有订单销售、物流运作及资金结算等功能。

    争夺亚太总部集散地

    “上海建设四个中心,抓手就在总部经济的培育,要让其提升国际竞争力,直接渗透到国际市场上去。”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简大年对记者表示,尤其要注重实体运作的总部经济的培育,实现其贸易、销售、资金结算、供应链管理、物流配送等的功能融合。

    亚太营运商计划之前,上海曾经提出过培育贸易类营运中心的计划。2006年在外高桥保税区启动了首批12家贸易类营运中心的培育工作,在国内开创了培育跨国公司功能性总部的先河。

    截至目前,外高桥保税区共培育了200家营运中心、31家地区总部和50家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虽然这些企业数量只占保税区企业总数的3%,但经济总量占保税区经济总量的比重,却已经从2006年的8%增长到2012年的50%。

    此前,包括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利用自由港的优势,吸引跨国公司全球或亚太地区总部落户。2001年新加坡推出全球贸易商计划,吸引了26000多家国际公司,财富500强公司有超过1/3在新加坡设立亚太总部。

    “目前,外高桥保税区有近1/5的营运中心正在将其业务范围向亚太市场扩展。”简大年称,已有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开始围绕中国市场,整合亚太区范围的订单销售、物流运作、资金结算等营运功能和管理职能。因此,保税区希望成为跨国公司在亚太地区最具吸引力的总部所在地。

    个性化方案推动

    上海市人大日前表决通过的《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也称,鼓励境内外企业在上海设立采购中心、分拨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物流中心、品牌培育中心等具有贸易营运和管理功能的贸易型总部。经认定的贸易型总部,在通关流程、人才引进、资金结算、投资便利、人员出入境等方面按照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简大年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制定“X+1”组合式政策扶持体系。“X”指海关、检验检疫、外汇、工商、税务、公安等职能部门推出的功能政策和便利化措施,内容涵盖诚信管理、快速通关、外汇便利、功能拓展、企业服务等。“1”主要指个性化的财政扶持政策。这些政策措施将根据企业发展需求,持续改进优化,并以备案制方式直接覆盖加入亚太营运商计划的所有企业。

    具体来说,企业提出经集团总部认可的亚太总部定位目标和发展计划,政府部门为其量身定制个性化政策措施,双方就商定内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这不是简单的企业提出要求,政府予以批准,而是政府企业联手打造;不是在监管部门政策许可范围内的个案解决,而是系统地按照国际标准促进。”简大年说。

    借助这些政策,简大年称,将支持企业在亚太及全球资源控制和资金调度上掌握更多的主动权、话语权。也有助于上海增强对全球资源的配置能力,更深层次融入国际市场的渗透能力,以及全球经济的综合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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