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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监管新规 弄虚作假企业将上黑名单
发布日期:2013/10/30 来源:新华网 编辑:Danny 阅读次数:2056次

  上海自贸区内的企业正享受与国际接轨的优质营商环境。在此势头下,上海自贸试验区内掀起壳公司注册潮。针对这一愈演愈烈的现象,上海工商局最新发布的监管新规规定,区内企业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否则将被监管部门贴上“不诚信”的标签。
  上海工商局近日发布《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明确试验区内登记的企业如年度报告被抽查发现或被举报查实有违法行为、申报不实隐瞒真实情况或虚假承诺的,将被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纳入不良信用体系。如企业行为违反登记管理规定,还将面临处罚。
  根据《规定》,年度报告弄虚作假将面临处罚,漏报也会有上“黑名单”的风险。上海市工商局要求,试验区内企业须主动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并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如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登记机关无法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和企业取得联系,将被登记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市场主 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必须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才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不“悔改”的企业,则将永久在经营异常名录上公示,不得除名,还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上海工商部门还降低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审批准入门槛。试验区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广告经营业务的,将不再有投资方主体资格、广告经营业绩的条件限制,原本对投资方成立和运营的年限要求也被取消。
  另外,上海试验区内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将取消企业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广告营业额不低于2 000万元人民 币的条件限制。“广告行业并没有出现在负面清单中,因此取消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限制符合自贸区的运作原则,也是一次转变管理模式的有益尝试。” 上海自贸区相关负责人表示。
  上海自贸区方案设计专家、上海市政府参事主任王新奎指出,“自贸区首先要建立诚信管理体系,没有一个有效的诚信管理系统,这个试验是进行不下去的。”
  据悉,《规定》所指的企业是指: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等,试验区内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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