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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有形之手”发力节能环保
发布日期:2013/12/16 来源:证券日报 编辑:Gary 阅读次数:3293次

  环境问题已成为当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面对这一难题,财税的“有形之手”将发力。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日前表示,在针对节能环保产业的税收政策方面,将采取税收激励与税收惩罚相结合、减税改革与增税改革相结合、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相结合的方式。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目前有关生态环保的财政政策主要包括排污收费制度、环保预算投入、政府采购和排污权交易机制;税收机制主要是通过征税限制和税收优惠引导来实现。
  “已有的财税政策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有一定积极作用,但仍存在诸多不足。”前瞻网资深产业研究员马燃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环保预算投入占GDP比重较低。国际经验表明,当治理污染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1%—1.5%时,才能基本控制环境污染;占比达到2%—3%时,才能改善环境质量。20世纪后期,发达国家环保投入一般占GDP的2%—3%左右。然而,2007年到2011年我国环保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均不足1%,不能充分满足环境治理需要。
  对此,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副司长谢极表示,“十二五”节能减排实际进度落后于目标,接下来国家面临巨大减排压力,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针对涉及到节能环保的税制改革,苏明进一步表示,资源税改革方面,目前原油、天然气改革已经基本到位,下一步关键是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目前煤价走低、电煤已经市场化,因此改革时机已经成熟,或将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提高税率,税费同步改革,将资源税主要归属地方基层政府。”
  环境税改革方面,苏明指出,将以空气、水污染率先作为费改税的重点,逐步拓宽环境税范围,适度提高税率。
  “碳税或将在‘十三五’中期的2016-2017年出台,税率初步设在每吨二氧化碳征收10元,再逐步提高”。据苏明介绍,碳税的征税对象“一开始主要针对煤炭、原油、天然气”。
  苏明表示,除了上述几个相关税种,其他税制改革也将对节能环保产业产生影响。“未来两年营改增将基本到位,下一步对高消费高污染的行为采取消费税的方式,还要根据特殊产业包括环保节能产业在所得税方面出台新政策。现在的节能服务业有优惠政策,环保服务业尚未出台,下一步即将对此出台新的优惠政策。”
  马燃建议,长期来看,在环境治理方面应充分发挥财政的调节作用和税收的限制与引导功能。一方面,通过征收税费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另一方面,通过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手段促进节能设备的开发与应用,改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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