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深圳市住建局和深圳市总工会日前(14日)下发《关于做好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要求工会把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
通知中提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均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在制定、修订、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进行公示。在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工会要把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将依法缴交住房公积金写入该局在网上公布的《劳动合同(参考文本)》中。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对此,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在会同劳动监察或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关系执法检查活动时,要把单位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对没有落实的单位要限令整改。
据悉,今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大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力度,并将通过网络曝光违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