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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增值税发票有讲究
发布日期:2013/3/7 来源:深圳商报 编辑:welkin 阅读次数:4989次

      胡先生昨日(3日)反映,他替单位垫付了1000余元购买录音笔,但要求商场开具以单位名称为抬头的发票时却遭遇了一连串的麻烦。

      据胡先生介绍,他前两天替单位到顺电龙华分店购买一支录音笔,并用个人的银行卡先行垫付了1000余元。随后,他像以往那样,要求商场开具以单位名称为抬头的发票,准备拿回单位报账。但商场却拒绝了他。

      胡先生说,顺电要求他告知单位财务,必须先通过公对公账户向顺电汇款1000余元,待到账后方可给其所在单位开具对公的增值税发票。“但单位财务没有看到顺电的购物发票,怎么可能付款呢?单位也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呀。”胡先生不解,说:“这就好比绕进了鸡生蛋、蛋生鸡的圈子里。”

      针对胡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顺电龙华分店。据该店财务部主管陈先生介绍,顺电的财务制度规定,客户购物后用个人账户付款,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必须用胡先生单位的公家账号向顺电转账或者开支票,该店收到公对公转账后再把胡先生个人垫资退还。手续比较繁琐。所以,店员建议胡先生直接告知单位财务公对公付款。

      陈先生表示,有的单位财务担心钱掏了发票拿不到。但如果选择大型正规商场进行采购的话,这种风险是比较小的。如果贪小便宜选择信用度不高的商家消费,这种风险就较大。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是付款单位先掏钱再取发票,还是收款商家先开发票再报账,近期困扰着不少的单位和经办人员。

      开一张对公的增值税发票真的那么难?记者咨询了深圳市国税局。12366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取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发票,是根据付款方是公家还是个人来区分的。如果付款方是公家的话,即公对公,就开具公司名称抬头的增值税发票,如果付款方是个人(包括个人账户),那么只能开具普通的发票。至于发票是先开还是后开,取决于买卖双方的协商,无具体规定。

      深圳市某房地产公司物业部主管江小姐告诉记者,该司每月需要向租户收取管理费、水电费。这时,一些正规公司的租户都要求管理处先提供发票,待公司做完账后才能付款给物业。所以江小姐所在的物业公司每月都提前一个星期把发票快递给租户。双方凭着信誉交易,目前未遇到收到物业公司发票后拒绝转账的客户。

      胡先生昨日致电反馈,称经记者协调,顺电龙华分店已同意尽快给予其开具对公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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