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7日对中国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作出初裁。当天欧委会发布公告称,欧盟暂不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产品采取临时性反补贴措施,但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及相关部件产品反补贴调查仍将继续。
欧盟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始于2012年11月8日。反倾销调查初裁比反补贴调查初裁早两个月,欧盟于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经过两个月的密集磋商,中欧双方就反倾销案达成“价格承诺”协议,并于8月6日开始执行。根据协议,90余家中国光伏企业同意为出口至欧盟的光伏产品设置最低限价,这些企业对欧出口额占中国对欧光伏产品出口总额的70%,这些企业无需缴纳惩罚性关税,没有参加协议的企业则需要向欧盟缴纳47.6%的反倾销税。
这个“价格承诺”谈判结果已涵盖反补贴案,同时欧方事实上对“双反”案做了并案处理。欧委会将在今年12月5日一并公布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的终裁结果。欧盟贸易委员会发言人约翰·克兰西7日对媒体说,现阶段,欧盟针对同样的产品采取的临时反倾销措施以及“价格承诺”协议已经消除了欧盟相关行业面临的伤害。但是,不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决定并不影响12月的终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