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现状
煤炭税费“糊涂账”:不少于109项 标准不一
日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山西阳泉市一处道路上看到,上百辆来自河北、河南和山东等地的拉煤卡车排成一队,在交警的组织下或等候或行驶。当地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前边是煤检站,这些煤车都是要排队去换煤票。”
对此,一位煤炭业内人士向记者感慨称:拉煤车一路上需经过多重关卡,即所谓的收费“小房子”,这已成为国内煤炭行业独有的一道“风景”,其中山西的情况比较 “典型”,原因在于当地的煤炭公路运销体制。
随着市场不景气度的提升,减税费已成为产煤大省救市手段之一。去年至今,山西省政府在为煤企减负方面表现尤为积极,已掀起了被称为“动真格”的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此前,山西省省长李小鹏曾在一次晋商大会上,提及涉煤税费清理整顿问题,称要“以清费立税推动山西煤炭领域革命”。其表示,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煤炭监管体制落后,甚至滋生腐败,未来山西将以清费立税为切口推动煤炭领域革命,预计明年公路运销体制改革可减负百亿元。
煤炭物流“怪胎”
就在几个月前,阳泉市的出租车司机老邢的身份还是阳泉地区比较活跃的煤贩子。老邢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自己对山西地区煤炭行业的乱收费问题也深恶痛绝。
据了解,一辆运煤车从煤矿拉煤出来要经历这样的流程:煤矿要卖煤需要先去当地地税局缴纳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领取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然后到当地票证中心领取《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也即俗称的“煤票”),煤票包含公路出省和公路内销两种;外销流程包括煤矿或者洗煤厂通过当地煤运公司下属的出县煤检站、出省煤检站,最终才能到达客户手中。在此期间,煤运公司负责组织地方煤矿煤炭的销售工作,并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
据老邢说,在阳泉地区公路运输差不多要经过四道关口:超限站、煤检站、路政以及交警。煤车带上煤票上路之后,会先经过超限站,如果超载会按照超载幅度进行罚款,之后还会经过煤检站,煤检站是山西煤炭运销公司所设,核查煤票、费用以及载重量。
老邢表示,“原则上是只要超载就不能走,但基本上除了大集团的运煤车,其他的都会超载,不超载就不赚钱,超载交罚款就可以。”
出省费和地销费包括了增值税、基金和服务费等,不过费用各地有别,且还浮动。老邢称,“比如我的煤从山西阳泉走公路拉到河北的井陉,纯运费应该是每吨40多块钱,但是出省费就是100多元每吨,没有出省的煤票煤炭就出不了省,这一部分都含到煤炭成本里,到了河北省就没有出省费这一说法了。”
在距离小型煤场和高速公路路口不远的马路边,几辆运煤大卡车停在那儿,几位司机的抱怨道出了山西当地公路煤炭运输系统中的另一利益链条——“送车人”。有时超限站外的一个电话,或是到了煤检站之后说出是谁送的车,或者一个暗号,只要能找到一个“送车的人”就能免去不少费用,甚至有的“送车人”可以打点超限站、煤检站和路上罚款全部环节。
“山西煤炭行业中的税费复杂,整个的物流体系在煤炭贸易中可以说就是一个怪胎。”经常跑山西、陕西等煤炭市场的企业老总苏明(化名)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抱怨,去山西买煤是最难的。
税费“糊涂账”
“不要试图给山西煤炭行业的税费算账,永远算不清楚。”有过20多年煤炭市场实战经验的山西智诚达咨询公司总经理马俊华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直言,山西煤炭税费本身就是一笔“糊涂账”。
除了各地征收标准不一,甚至重复征收外,马俊华举例说,“别说是山西省的,就是一个市内或一个县里的税费你也搞不清楚。”
税费负担重已然成为压迫煤企转型瘦身的顽疾。马俊华告诉记者,山西省主要症结是在煤炭运销体制上,而山西煤在政策上的收费亦是各省份中最高的。
煤炭税费到底有多重?一吨煤中有多少交了税费?在记者赴山西调查期间,面对这个问题,企业方几乎全部选择了沉默。“这个问题很敏感,因为收税费其实大多都是政府方在收,减税费也是政府方在减,这个没法说。”山西一位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内部人士道出了难处。
不过,记者查询多方数据得到了一些答案。阳煤集团下属上市公司阳泉煤业(7.35, 0.02, 0.27%) (600348,SH)2014年中报显示,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亿元,同比下降44.6%。财报对各主要矿井的煤炭业务销售成本和上缴税费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其中一矿的销售成本总额为8.31亿元,吨煤销售成本为250.11元/吨,上缴税费4.71亿元,二矿销售成本总额为10.11亿元,吨煤销售成本为295.98元/吨,上缴税费4.6亿元。
一位晋城市税务系统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晋煤集团内部,每吨煤所上缴的税费约有150元,而目前记者查询到的数据显示,晋城地区的5000大卡左右的煤价大概为每吨400多元。
青海省一大型煤企下属矿场的矿长告诉记者,该矿产煤用于上缴税费的成本大概为135元/吨,而当时每吨煤的售价大概在360元/吨,“青海省煤企的税费负担相比山西、河南等中部省份而言,还是低一些。”该矿长告诉记者,主要是人力成本相对低很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报告显示,由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较少,煤炭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在11%以上,远高于其他工业行业税负水平。此外,煤炭税费重复征收、不合理收费项目多等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煤炭企业税费压力依然突出。
据统计,各种涉煤税费已占企业营业收入的25%~35%。去年,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发布的一份针对涉煤税费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涉煤税费不少于109项,除21个税种外,还有不少于88项规费。此被称作“比梁山好汉还多的税费”。
政策举措为资源税改铺路:山西涉煤费用清理明年完成
国庆节前,煤炭资源税改的消息让煤市迎来一针强心剂。国务院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今年12月起全国煤炭资源税将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与此同时,产煤大省山西持续两年的涉煤税费清理整顿工作,也最终迎来明确的资源税改革时间表。在这一节点上,山西省的税率将定为多少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致电山西省财政厅,对方回应称,目前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问题还未有明确说法,虽然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要由12月份开始实施,但山西省涉煤税费要明年才能最后清理完毕。
清税费“动真格”
据了解,山西省针对税费清理,于去年开始,已进行了两轮。去年,山西省曾出台“煤炭20条”,其中提到对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煤炭两金)暂停提取,基本上为煤炭企业减少了15元的吨煤生产成本;今年上半年,山西省政府宣布,“煤炭20条”政策继续实施。
今年6月底,山西省政府再次发起针对于涉煤税费的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内容是,山西省将通过今明两年的两轮涉煤费用清理,全部改革到位后,吨煤成本可减14.3元,每年至少可减轻企业负担135.51亿元。
山西省政府称,此项举动是为了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煤炭行业“清费立税”,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记者获悉的山西省政府文件《关于印发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显示,当前的涉煤收费范围被分为4类:第一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采矿登记收费等15项中央批准的收费项目,以及一项山西升级批准的煤炭稽查管理费;第二项为政府性基金,其中包括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森林植被恢复费等6项固定项目;第三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两项,也即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收取的煤炭交易服务费和省煤炭厅为其11个事业单位向五大煤矿集团收费的服务费。第四项为其他收费,主要涉及晋能集团所属市、县煤运公司向企业收取的经销差价和服务费等,市、县政府收费,行业协会、省直主管部门及铁路运输等单位收费。
在上述文件中,山西省政府提到了“坚决改革”四个字,称要改革公路煤炭运销体制,不得借统一经销向煤炭企业收取差价、服务费等。“我省现行煤炭公路运销体制已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也不能充分发挥煤炭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市场主题作用,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坚决改革。”但是“考虑到现行体制运行时间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等实际,应抓紧制定工作方面,积极稳妥推进。新体制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日前,上述山西省财政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根据上述清理文件,规定今年内需清理完的涉煤税费基本上已经清理完,而规定明年开始实施的最后一项,需明年才能清理完毕。
运销改革成焦点
阳泉市政府督查室作为当地涉煤收费清理整顿的主要部门之一,其一位工作人员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针对山西省内的公路煤炭运销体制,“大部分企业都觉得不合理,我们自己也觉得不合理。但是这项体制取消的权限不在市、县一级而在省里,具体落实也在于煤炭厅等省内相关部门,涉及利益也比较多。”
据了解,山西省现有的公路运销体制主要在于“煤票”的管理运作,在山西省内只要通过公路运输的煤炭,出不出省都要收费。
“省内有省内的经销票,省外有省外的出省票,而且各个县之间都的标准都不一样,至于收多少是煤炭运销公司自己定的。”上述阳泉市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表示。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武玉祥日前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清费立税和公路运销体制改革是山西省煤炭行业今年的两项大事,针对于公路运销涉及很多问题,此后的改革应该还会涉及管理方式、交易方式等。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院长岳福斌:煤炭行业需“清费”与“正税”并举
资源税改已拉开帷幕,不过,煤炭行业涉煤费用是否已清理完毕还是焦点问题。
据《中国煤炭报》报道,涉煤税费“比梁山好汉还多”。煤炭产业税费为何如此之多?正税清费对当前的煤炭产业有何意义?解决涉煤税费问题为何如此困难?针对这些问题,《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专访了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院长岳福斌。
岳福斌表示,他们关注煤炭税费问题比较早,在2011年煤炭产业下滑之势初现时,就再次启动了该问题研究,并形成报告上报。报告指出,我国涉煤税费不少于109项,除21个税种外,还包括不少于88项规费。“2011年底,政府有关部门决定进行税费制度改革,给煤炭企业减轻负担,但是执行力度不够。”
今年以来,主要产煤省开始有所行动,虽然进展不太理想,但可喜的变化已经出现,“目前一些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岳福斌表示。
煤炭税收比一般工业高6个百分点
NBD:您认为导致煤炭产业税费过重的原因有哪些?
岳福斌:煤炭产业税费重,究其原因有对煤炭产业的认识问题;有体制方面的问题:现在煤炭产业发展过程中,市场并没有起决定作用,是看不见的这只手被看得见的那只脚给踩住了,行政权力大于市场机制的作用;还有法制不健全的问题,有些涉煤费用甚至不用上级批,一个乡就可以出台文件去收取。
NBD:与其他产业相比,煤炭产业税负高多少?
岳福斌:煤炭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但也有人把煤炭产业看成一般工业,甚至“暴利产业”。煤炭产业的税收,比一般的工业税收还要高出6个百分点。几乎产煤地各级政府都端着盘子到煤企割“唐僧肉”,用于解决开支问题。现阶段反腐败暴露出来的问题已经表明,向煤炭伸手的不仅是各级政府,还有涉煤的各级官员在寻租。
NBD:煤炭产业涉煤税费的清理整顿对于产业发展有何意义?解决的难度在哪儿?
岳福斌:自2011年四季度煤炭经济拐点出现后,煤炭产业开始进入“隆冬季”,目前煤炭产业的亏损面已经达到80%,表面上看危及的是这个产业,实际上动摇的是国民经济基础。煤炭产业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所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积极开展正税清费,这是确保国家能源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目前,煤炭产业流转税、所得税和其他产业没有太大的区别,但煤炭资源税的改革已经过近十年时间,始终没有进展。政府非常重视煤炭资源税的问题,但要解决仍有难度,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费”的问题。正税必须先清费,不能光做加法不做减法,应加减并行。资源税肯定是要增加的,但必须先清费。
目前涉煤收费大多不合理
NBD:涉煤税费合理与不合理的界定标准是什么?您认为煤炭产业比较合理的税费状态是怎样的?
岳福斌:合理不合理要从性质上来把握,就是收费和纳税的依据是什么,有没有理论、法律和政策的依据。现在煤炭产业有很多机关部门只收费,基本上不提供或很少有服务,国务院关于取消煤炭乱收费的态度已经很明确。
合理的税费标准是纳税有法律依据和收费有政策依据。在煤炭几乎全产业亏损的情况下,为保护这个产业,有时税费征收可以减免,也可以先不征收,甚至补贴,动用之前收的专项基金,比如,之前煤价高的时候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在价格低的时候就该补偿一下。
NBD:有哪些涉煤收费是明显不合理的,可否举例说明?
岳福斌:目前涉煤收费大多数不合理。较突出的不合理收费是铁路建设基金,作为“解决‘八五’期间国家计划内的重大铁路建设工程的资金问题”临时性措施,其历史任务早已完成,理应取消却被屡屡展期,目前又将作为铁路发展基金的资金构成部分继续保留。
其他不合理收费,有些应该由财政承担,但财政不出让煤企出;有些产煤大省地方政府收的出境费也不合理;还有权力寻租型的收费,比如点装费,铁路给企业运煤,交运费就行了,点装费是铁路部门靠垄断地位收的,完全不合理。
NBD:煤炭产业税费改革主要的阻力在哪里?
岳福斌:主要是既得利益者在阻碍煤炭产业正税清费这一重大战略举措的实施,既得利益者产生自地方保护者,还有腐败寻租。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地方财政的实际困难。煤炭主产地不合理的煤炭费用取消后,当地财政就很困难,所以推进税费制度改革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煤炭清费与正税不能单边推进
NBD:您怎么看待目前产煤大省政府部门涉煤税费减免行动?
岳福斌:目前涉煤费用减免力度还不够,如果说之前是光打雷不下雨,现在则是打大雷下小雨。煤炭税费问题早已到了应该解决、必须解决、亟待解决的时候,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再也不能等了。
NBD:对于未来煤炭产业正税清费,您有何建议?
岳福斌:解决我国煤炭税费问题,要“正税”与“清费”并举,这是科学推进的辩证法。“清费”是“正税”的前提和条件,只有把“清费”的基础工作做好,才能保证“正税”工作顺利开展,二者不能单边推进。
解决好煤炭税费问题,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要正确定位相关税种性质功能,明确各种收费属性和依据,按明确的解决煤炭税费问题的原则目标,稳中求进。
“清费”方面,首先,要全面清除省级以下地方政府越权擅自设立的、附加在煤炭上征收的基金和收费项目;省级政府对煤炭征收的基金和收费项目,凡与国务院批准的山西试点要求不符的也全部清除;凡在2011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下发 《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整的通知》后设立的基金或收费项目,无论与山西试点要求相符与否,一并清除。其次,要对中央和省级政府依照法律程序设立的基金和收费项目全面清查,分类解决。
关于“正税”,要改革资源税,资源税的正税工作,要强化其功能,并在此基础上改革资源税计征方式,由现行的从量计征改为从量计征与从价计征相结合的复式计征,并按照煤炭资源条件和开采回收率,实行级差税率;要设立环境税,应在征收环境保护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确立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和征收方案,并适时推出环境保护税;要完善增值税,扩大煤炭企业进项税抵扣范围,将煤炭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煤矿生产的特殊用料特别是争议较大的巷道等,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要规范所得税,合理确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