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跨国企业要更加注意税务风险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税务机关采取一般反避税措施的适用范围、判断标准、调整方法、工作程序、争议处理等相关问题。 在此之前,根据G20峰会的消息,中国已全面加入G20框架下国际反避税大行动。这意味着中国通过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提升反避税水平,力堵跨国公司的避税通道。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08年中国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引入“一般反避税”条款,作为打击避税行为的重要手段,随后出台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 (试行)》单独设立章节对一般反避税的管理要求予以细化。 一位长期研究反避税的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经历好几年终于出来了,现在是原则性规定,“其实在中国出台这样的办法难度是非常大的,办法提到复议、诉讼以及到总局立案、结案时,纳税人是否有知情权的问题,给出了反避税的实施程序”。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2014年相继有几大知名汽车企业在中国遭遇了反避税调查,比如某知名德系车企分别在北京、沈阳、深圳被反避税调查。其实在2014年下半年,中国已经连续有几个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意见”。 不少省份的“意见”认为,各国之间目前就税收管辖权划分纷争、跨境税源争夺激烈,中国税务机关也正严格调查跨国企业在2006年进入征税周期后利润下降的原因,并指出其中一个因素是利润转移,如不合理的关联方交易或者不合理的品牌使用费等。 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13年发布的一份报告,“利润转移”是指跨国公司利用不同税收管辖区的税制差异进行激进税收筹划,人为地造成应税利润“消失”或将利润转移到没有或几乎没有实质经营活动的低税负或零税负国家或地区,从而达到不交或少交企业所得税的行为。 安永大中华区国际税务主管合伙人蔡伟年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从全球经营角度看,利润转移就是有实际经济发生的地方,当地拿不到这些企业的经济利益。比如星巴克、谷歌等很多跨国企业在欧洲经营多年,税收却很低,这受到所在国的税收部门指责。 “全球化令跨国企业可以把不同功能在国与国之间分配。比如以前在英国、意大利、德国,当地有这个公司的所有功能,现在不一定,可能把研发放在一个税比较低的国家,比如卢森堡,英国可以使用这个无形的资产,但是也要交钱,交钱后产生的利润就降低了,所得税也就少了。”蔡伟年说,这对跨国公司来说是利润转移,对所在国来说会造成税基侵蚀。 除了直接针对利润转移的规则,不少国家为了防止税基受到侵蚀,在反税收协定滥用、要求披露激进税收筹划方案等方面均有特别的规定。 比如美国在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协定中都要求加入利益限制条款,降低税收协定被滥用的风险;英国海关和税务总署推出了激进税收筹划方案披露制度,使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激进税收筹划的动态及早做出回应等。另外,为了弥补税法可能存在的漏洞,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等国在立法中引入了一般反避税条款,成为打击避税的最后一道防线。 中国也一直在加强反避税。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曾经表示,反避税对税收的直接贡献从2005年的4.6亿元人民币上升至2013年的469亿元人民币。“世界500强几乎99%都在中国经营,现在安永的跨国并购相关业务非常稳定的增长。与国际税收相关的每年有一个双位数以上的增长。”蔡伟年告诉记者,跨国企业一定会有税收筹划,中国企业在国外也会碰到这些问题,因此,中国要积极参与一些这样的反避税国际课题,这样当中国企业在海外被攻击指责的时候,中国的税务机关可以协助他们渡过难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