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违法缴税纳税人将被暂停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4/1/3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Gary 阅读次数:2115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昨起执行。根据该通知,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后,将被暂停享受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为堵塞税收漏洞,防范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通知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审判机关刑事处罚的,对于其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应税劳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的次月起36个月内,暂停其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自恢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之月起36个月内再次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的次月起停止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优惠政策。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进一步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 [2019-01-31]
关于在全国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通知 [2018-08-06]
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的公告 [2018-06-26]
关于修改《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式样的公告 [2018-06-26]
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2018-04-22]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