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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难享免税 财政部解读文件遭地方暂不执行
发布日期:2014/2/2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Gary 阅读次数:2398次

  原本替国际货代业“营改增”困局松绑的财政部解读文件,却遭遇了执行困难。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昨日表示,财政部税政司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暂不执行。
  这意味着,国际货代业仍按照《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下称“106号文”)执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与国际运输企业签订代理协议且直接付款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而此前财政部的解读被认为是将国际货代企业的二级货代(下称“二代”、“三代”)也纳入到了免税行列,这将改善国际货代业“二代”、“三代”的税负激增情况。
  去年8月1日“营改增”“1+7”行业全国扩容后,由于取消了过去营业税时代国际货代业差额纳税的规定,造成实际收缴税费明显提高,据报道,我国国际货物代理业应缴增值税增幅超过200%。对此,106号文出台了差额征税和免税的规定。
  不过,106号文却让国内货代企业叫苦不迭。北京华兴盛税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陈志坚表示,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是增值税抵扣链接不完整以及对国际货代业的定义不清。
  “可以享受优惠的一代企业一般是大型国际货代企业,而二代、三代多是内资企业,相对规模也小,对税负增长的承担能力较弱,因此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此外,尽管‘差额’、‘免税’名声在外,但实际上由于106号文对国际货代业的定义比外界理解的小,二代和三代享受不到政策,企业议价能力却还受到影响。”陈志坚说。
  不过,“一代”日子似乎也并不好过。陈志坚解释说,所谓“一代”企业也会有“二代”的业务,核算起来较为麻烦。另外,根据规定,同一种服务种类,不能选择一家企业免税,另一家不免税,而一些企业希望开出增值税发票,导致“一代”也不得不放弃免税。
  此前国际货代联合会(WIFFA)和中国国际海运网联合200余家货代和外贸企业联名上书财政部等部委,反映106号文对国际货代行业产生的冲击。
  1月22日,财政部在官网公布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其中规定, “106号文”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定义中,“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中的“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间接代理人,“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包括为货物的国际运输开展的订舱、业务联络、货运安排、箱管、结算等业务活动。因此,试点纳税人无论是否与国际运输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其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只要符合上述定义,就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迅速反应曾受到市场一片叫好。不过,这一解读文件在国内主要港口和国际运输业较为发达的城市均遭到执行困难。
  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有关部门针对“106号文”制定细则,可以考虑从“服务性质”来判断货代企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比如只要货代公司实际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即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而不论是否属于一级货代,同时可以再考虑零税率是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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