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内幕交易案钩沉:密购股票耗资4500万 |
发布日期:2014/2/2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Gary 阅读次数:561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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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买卖自家股票,冯大明甚至从他的一位清华大学的校友那里,以15%-20%的年息,借来4000万元。 一审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后,46岁的冯大明,选择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不过,他失败了。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这位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049.SZ,下称德赛电池)的原董事、总经理,因利用德赛电池资产重组内幕消息,买卖股票,获利1837余万元,触犯内幕交易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维持原判,即判处有期徒刑7年,同时处罚金1900万元。其同案犯,冯大明的下属兼女友,谢晖,则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罚金50万元。 这起在资本市场轰动一时的内幕交易案,其台前幕后,颇多玩味。 MBO未果力推公司重组 1967年11月4日出生的冯大明,早年从清华大学毕业后来到广东惠州,就业于一家中、日及中国香港三方合资的企业——信华精机有限公司(下称信华精机),合资方之一就是后来德赛电池的控股方母公司、惠州市属国企——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德赛集团)。 在信华精机公司,冯大明从技术员开始,迅速被先后提拔为生产线线长、制造五部主管、总经理助理等职。1991年10月,未满24岁的冯大明,即出任金山电化工业(惠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后又出任德赛集团所辖德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德赛电池有限公司董事长、蓝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及蓝讯精密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可谓真正意义上的“年少得志”。 2004年,由德赛集团控股占51%、惠州市德恒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德恒实业)占股49%的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德赛工业),通过收购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0049.SZ,下称深万山)61.52%的股份,借壳上市。 同年10月22日,冯大明出任深万山的董事、总经理一职。2005年6月,深万山更为现名德赛电池,冯大明继续担任这一职务,直至2012年6月,其因内幕交易案被调查而递交“书面辞呈”为止,共7年有余。 德赛电池董事长刘其的证言称,从2006年开始,冯大明就多次提出进行公司重组,理由是“为体现在上市公司中的市场价值”。 知情者称,刘其没有说出的原因,可能还在于占股德赛工业49%股权的德恒实业,是德赛集团8名高管作为自然人,在2003年5月14日组成的公司。 上述8人分别是在德恒实业中占股24.93%的姜捷、占股6.05%的罗汉松、占股6.05%的王广军、占股6.05%的李兵兵、占股4.67%的钟晨、占股3.01%的刘其、占股24.62%的谭其林、占股24.63%的白小平。 在这场MBO(管理层收购)兼上市大宴里,作为德赛电池创始人之一的冯大明,没能从中分一杯羹。 2011年5月11日,德赛电池董事长刘其、总经理冯大明,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公司副总陆文清、申万研究所企业客户部总经理王文芳等人,开会研究德赛电池的重组事项。 重组的具体方案是,德赛电池定向发行股份,购买冯大明等公司管理团队持有的惠州市德赛聚能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能公司)、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微公司)、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的25%股权。 同年11月8日,德赛电池召开会议,讨论此资本运作项目计划并成立了资产重组项目工作组。2012年2月10日开始,德赛电池临时停牌;至2月20日,再度发布公告,宣布公司筹划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德赛电池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1年11月8日至2012年2月20日,冯大明作为德赛电池总经理及资产重组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密购股票耗资4500余万 与此同时,冯大明开始布局“个人的生意”。 2011年11月底12月初,冯大明安排其女友谢晖,多年客户惠州锋华涂装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李女士,以及“小隐山庄”的饶姓总经理,找人开设了数个股票账户,购买德赛电池的股票,并约定,亏损由冯承担,获利则由冯来分配。 谢晖,1977年7月7日出生,是冯大明的多年下属,早在1999年,就在德赛公司担任营销员,也在冯直属的总经理办公室任过文职工作,还曾担任蓝微公司的物流中心经理。 “小隐山庄”则是位于惠州市高榜山旁八斗山下,一座占地七万余平方米的园林式庭院型特色餐厅。冯大明在其中控股65%,而谢晖则是冯在小隐山庄的代言人。 在冯大明的安排下,李女士找到了其侄子刘先生,并由饶姓总经理安排小隐山庄的厨师张先生,各自开设了一个股票账户,归冯掌控。冯大明向这两个账户各注资1600万元;同时,他还早在2007年,就掌控着李女士以及谢晖母亲车女士的股票账户。 为了买卖自家股票,冯大明甚至从他的一位清华大学的校友那里,以15%-20%的年息,借来4000万元,借钱的理由是“经营小隐山庄和茅台白金酒项目”。 在2011年11-12月,冯大明、谢晖,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及IPAD上,利用刘、张、车、李四个账户,合计买入德赛电池股票200余万股,买入金额4500余万元。 事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统计,2011年11月8日至2012年2月9日,以“后进先出法”计算,刘先生的账户盈利903万余元,厨师张先生的账户盈利939万余元,车女士的账户盈利3万余元,李女士的账户则亏损7万。四个账户总计盈利1837万余元。 2012年3月25日晚,德赛电池公告,终止资产重组方案,理由其一,交易对方的股东未达成一致意见;其二,交易标的资产之一的“惠州聚能”公司当时仍处于亏损状态。翌日,德赛电池复牌。 有些出乎意料的是,2012年3月底,也就是德赛电池复牌后几天,证监部门即找到冯大明和谢晖进行了初步的谈话。 被谈话后,冯、谢二人,随即立即找到账户的“名义主人”们,进行“串供”,其主要是商量账户里的钱是怎样来的,以及谁在下单操作的问题,减少冯、谢与这些账户的“关联性”。此后,随着调查的进行,每隔一段时间,这样的“串供”就会上演。 5月1日下午,谢晖找到张姓厨师,给他一张纸条,告诉他,证监会问话时就按照纸条的内容回答。第二天,张姓厨师照着纸条上的意思,回答了证监会调查人员的问题。 同样是5月,证监会对冯大明等人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德赛电池”股票行为,正式立案稽查。 2012年6月初,证监会再次通知张姓厨师去谈话。这时候,小隐山庄饶姓总经理,跟他说,“要实事求是地向证监会说明情况,不要连累自己了”。在随后的调查里,厨师跟证监会说了实话。 饶姓总经理自然也是冯大明与谢晖希望“串供”的对象,不过他没答应。在6月1日,与证监会的谈话里,饶也说了实话。 似乎“回天乏术”的冯大明,在2012年6月8日,向德赛电池董事会,提交书面辞呈,辞去其董事、总经理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 二审落定冯大明获刑七年 2012年7月,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同年9月5日,派驻于深圳市的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三局,正式对此立案侦查。 9月17日,该局民警在小隐山庄发现冯大明、谢晖并将二人拘传至惠州市公安局调查。9月18日,冯大明、谢晖被刑拘,10月23日,两人被逮捕。 2013年2月,证监会对德赛电池内幕交易案予以通报。证监会称,德赛电池“公司资产重组事项准备时间较长,历经多个阶段,案情较为复杂,涉及人员较多,涉案账户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无直接关系”,同时,“冯大明等关键涉案人员均不配合调查,在铁的事实面前仍不知悔改,试图隐瞒真相。” 证监会的通报,还披露了参与了德赛电池重组、为这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中介机构——申万研究所企业客户部总经理王文芳,亦涉嫌内幕交易。 大致案情是,王文芳在德赛电池股票停牌前,将该内幕信息泄露给其同班同学、杭州胜辉纺织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双全。2012年2月6-8日,徐双全利用其控制的徐双全等四个账户,动用资金1300余万元,买入62余万股,并于2012年6月卖出股票,实际获利700余万元。 2013年3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王文芳、徐双全案。但判决结果迄今未对外公布。 冯大明、谢晖案的一审,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8月28日,以触犯内幕交易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冯大明有期徒刑7年,同时处罚金1900万元;谢晖,则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罚金50万元。 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释,内幕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断标准有三:1.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 无疑,冯大明等人的涉案金额,远远超过了上述标准。 冯大明不服判决,上诉提出,“证监会关于本案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认定与事实不符;实际获利不等于非法获利,原判认定的涉案获利金额不当,导致判处其罚金刑过重;其具有自首情节。”他提出,“改判无罪”。 冯的律师,也认为,“冯主观上不具有实施内幕交易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内幕交易行为,冯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罪”。 不过,2013年年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不开庭方式,审理了冯的上诉案,维持原判。 至此,德赛电池内幕交易案,尘埃落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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