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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刘昆:房产税试点暂不推广
发布日期:2014/3/2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Gary 阅读次数:2073次

  最近有消息称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遇挫。事件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3月16日的一个公开演讲,他当时称,重庆、上海的房产税试点失败,且已经被财政部、建设部废弃。
  不过,昨日(3月19日),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重庆和上海房产税试点还在进行,要摸索经验。”刘昆是在国新办城镇化发布会结束后作出的表述,这也间接否认了两地房产税“失败废弃”的说法。
  3月16日,许善达在清华-财经现代政府与公共治理论坛上表示,2011年开始在重庆、上海试点的房产税已经失败,已经被财政部、建设部废弃。“此前推行的重庆和上海试点房产税模式是在其他房地产税收制度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在居民的住宅保有环节增加的税。现在提出的模式是在减少交易环节房地产其他税收的条件下,增加居民住宅保有环节的房产税。重庆、上海的模式已经被财政部否定。”
  许善达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是房地产税,与重庆、上海试点的提法不同,也是对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模式的否定。
  房产税和房地产税一字之差,但是内容却大不相同。
  按照上海和重庆试点的方案,房产税是新增一个税名,上海试点方案是对新购住房后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征收房产税,重庆则针对新购高档商品房和别墅征收,税率为0.5%-1.2%。而房地产税,则既有房又有地,将可能涉及到现行房地产领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十余项税种的增减归并。
  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问财政部是否已否定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时,刘昆反问道:“谁否定?”他表示,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还在进行,下一步要根据房地产税法而定,是不是需要试点还要根据立法来做。
  此前还有消息称,房产税试点继续扩围,最新纳入的城市是杭州,作为模式之一的杭州方案中包括针对增量住房征收、以户为单位划定免征面积、实行超标面积累进税率等内容。
  不过,刘昆表示,“现在还没有扩大试点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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