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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补贴手续再简化 将加大购置补贴改革创新力度
发布日期:2014/3/3 来源:人民网 编辑:Gary 阅读次数:2091次

  《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日前印发。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改革创新力度,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切实发挥市场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生产企业确定经销商的自主权,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但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据悉,今年将选择1个省进行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即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除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农机产品外,符合条件的购机者选购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也可申请补贴。
  为简化程序,减少农民往返奔波,2014年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明确,补贴对象先申请补贴再购机还是先购机再申请补贴,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保持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14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不变,仍为12大类48小类175个品目。考虑到各地特色农业发展需要,今年继续允许各省在上述175个品目外,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今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单机最高补贴额保持不变,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
  针对各界关注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在山东等11个省(区、市、垦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全年共报废老旧农机超过1.5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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