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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晒出87项行政审批“家底”
发布日期:2014/3/4 来源:财会信报 编辑:Cherry 阅读次数:2142次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十八大作出的重大决策。自马年新春伊始,国务院各部门相继在网上公布了其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晒出“家底”,公布了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80项,主要涉及税务日常管理、涉外税收管理、减免退税管理和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等行政审批领域。
  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空前
  减少行政审批是新一届政府向社会的执政承诺,也是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自2013年4月国务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摸底核实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底数,研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对贯彻落实取消审批事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研究制定后续管理办法,改革力度空前。
  据统计,2013年税务总局取消下放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共11项,其中包括:对停业和复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审批;公路货运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外方以优惠利率贷款给我方取得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审批;外国政府、非营利机构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给予免税待遇审批;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所得利息符合优惠利率标准免征所得税审批;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退税的审批;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在2013年底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税务总局进一步提出了要建立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对现有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目录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今年新年伊始,税务总局一马当先,又取消和下放7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这7个项目是:取消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取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中资源综合利用数据核准;取消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取消可用于调和为汽油、柴油的石脑油、溶剂油计划及调整计划核准;取消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下放至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将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下放至省级以下税务机关。
  时隔一个月,税务总局晒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意味着税务总局对税务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按照国务院要求,此次公开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包括由国家税务总局、国税系统以及既可以由国税局也可以由地税局实施的审批事项,但不包括只由地税局实施的审批事项。地税局单独实施的审批事项由地方政府组织清理。
  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要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问题。
  减免退税审批占到全部审批近六成
  记者在税务总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中看到,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等都需要经过国税总局的审批。
  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公布之前,纳税人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了解不太全面,对到底有多少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由谁审批、如何审批和何时审批不太清楚。公布税务行政审批目录,锁定审批“底数”,既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了明确的预期,也有利于规范税务执法。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对比同期“晒出家底”的47个部门而言,税务总局目前是保留行政审批项目最多的一个部门。
  对此,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解释,从部门特点看,税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行政审批事项数量相对较多,审批事项既有税务总局的,又有各级税务机关的,目前总局机关实施的只有10多项,大部分已经下放至基层税务机关。从统计口径看,原来涉税事前核准性备案事项是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统计的,此次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也纳入了管理范围,因此数量上有所增加。
  山东济南地税局稽查局的税收专家潘洪新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进一步指出,“从这次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来看,绝对数字好像有些大,但这并不是问题,因为这些项目中,有些与纳税人没有多大的关系,比如,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等,大多数企业都不会遇到,所以,这种审批保留与否,没什么差别。”
  基于同样的认识,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武礼斌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税务机关设置或保留较多的审批事项更多是从保障国家税收——公共财政收入的来源和安全性角度考虑,对减免、退税审批事项实行按税种单项设定。
  记者在梳理中也发现,涉及减免、退税审批事项占到全部审批事项近六成。其中包括:在营企业完成改组改制、符合豁免条件的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豁免审批;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留抵税额审批;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等审批事项,等等。
  此外,公开的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还主要涉及税务日常管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等)、涉外税收管理(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等)、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等)等行政审批领域。
  据介绍,此次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标志着税务总局在全系统开展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正式启动,下一步将重点开展办税服务提速、诚信纳税公告、规范税收执法、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等行动。

  业界呼吁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同时转变管理手段
  税务总局表示,接下来将向社会各界就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征求意见,进一步梳理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或下放后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
  对此,武礼斌指出,随着营改增的推进,税务总局应尽快放开和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的存在,给一些小企业带来很大的不便。有时一份合同,由于最高开票限额的存在,不得不给客户一次开具多张发票,给纳税人带来很大的不便。”武礼彬认为,除此之外,对一些能通过事中和事后的创新管理方式来实现监管的优惠审批事项,也应该逐步由审批变为备案,以更好、更方便地为纳税人服务。
  潘洪新则呼吁,可以考虑从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核、促进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批项目下手。
  “类似的审批如果减少,可以把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直接变现,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方便。”潘洪新提示,“需要注意的是,同时要对这类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是要通过稽查发现取消审批后发生的问题,并依照《征管法》规定从严处罚,如若不然,取消审批的后果就是为偷漏税打开了一个方便之门。”
  事实上,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不能一放了之。税务总局强调,要改革管理方式,向“负面清单”管理方向迈进,“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由社会自律管理。
  武礼斌建议,在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的同时,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创新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加强对原有审批事项的事中和事后管理,防止出现个别地区纳税人滥用税收政策或大量逃税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转变税务管理理念,由原有的管理思维转变为服务思维,将为纳税人服务落到实处。
  此外,潘洪新还指出,有些税收优惠因为审批程序复杂,令纳税人望而却步,从而失去了政策的积极意义。所以,行政审批、管理方式的改革,从纵向上看,应当扁平化,即减少审批层次。
  “扁平化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审批的效率、提高审批的响应速度。同时,面对行政审批扁平化方便了纳税人,但可能会导致审批质量不高的问题,应从税务机关内部着手强化管理。”潘洪新认为,不能因为担心审批质量而加重纳税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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