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第2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4月22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陆进,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杨益民,纳税服务司司长饶立新,稽查局局长马毅民,就2014年第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情况、“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情况、“营改增”扩大试点情况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等向媒体发布信息,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中国税务报社社长、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主持。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和中国税务报等11家媒体的记者参加了此次发布会。
税收收入反映经济结构调整态势良好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陆进向各家媒体介绍了今年第一季度全国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情况。
王陆进首先说明了我国财政收入的构成情况。他表示,我国财政收入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税务机关组织的税收收入;二是海关组织的税收收入,包括关税和船舶吨税,以及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三是各部门组织的非税收入。这其中要扣除出口退税和财政退库。
2014年第一季度,全国税务机关共组织税收收入26241亿元(已扣除出口退税),同比增长9.90%。办理出口退税2771亿元,增长7.50%。税务机关实际组织的税收收入应加上办理的出口退税,即29012亿元。总的看来,第一季度,税务机关组织的税收收入增幅与经济增长和价格变动情况基本吻合。
王陆进表示,从第一季度的税收收入看,税收结构优化反映出经济结构调整态势良好。
——从增长速度看,第一季度,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分别增长5.90%和13.60%,第三产业增幅高于第二产业7.7个百分点。特别是受“营改增”政策效应驱动,第三产业中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税收增长突出,分别增长20.70%和17.80%。
——从占比情况看,第二产业税收从去年第一季度的48.30%逐步下降到今年第一季度的46.50%,相应的第三产业税收从去年第一季度的51.60%稳步提升到今年第一季度的53.30%。
——从第二产业税收构成看,占全部税收近1/3的制造业税收(第一季度占32.80%)同比增长8.40%,比去年同期和去年全年分别提高13.6个和6.2个百分点。其中,汽车制造业、计算机和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税收增长较快,分别增长17.70%和20.50%。
——从经济类型看,国有企业、股份公司、私营公司和涉外企业税收收入分别增长7.80%、10.60%、13.00%和10.50%,税收增幅基本保持平衡。
“以上四点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呈现良好态势。”王陆进表示,东部地区税收增长态势较好。第一季度,东部省份税收增长普遍快于全国平均水平,天津、上海、江苏、福建、广东和深圳分别增长14.70%、15.70%、12.10%、12.80%、14.30%和18.80%。
第一季度,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取得明显效果。比如,改革车辆购置税征管模式,车辆购置税增长18.10%;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土地增值税收入增长31.20%;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查补收入增长17.50%。
王陆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今年的税收收入,总的看来是形势复杂、任务艰巨。因为经济运行存在下行压力,且税收减收因素较多。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去年底就提出,今年要从年初一开始就抓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万不可掉以轻心。从第一季度税务机关组织的税收收入情况看,虽然同比增长了9.90%,但去年增长走势是前低后高,四个季度增幅逐季提高,今年第二季度以后税收增长的压力比较大。
他表示,税务机关将依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一是坚持堵漏增收。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的作用,积极推进部门信息共享,下大力气堵塞管理漏洞,把该收的税都收上来。税务机关一方面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办税,促进依法诚信纳税,另一方面大力实施管理创新,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包括大力强化税务稽查,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二是坚决不收“过头税”。不论组织税收收入工作面临多么大的压力,都要坚持依法征税,坚决防止和纠正任何收“过头税”等虚增收入的行为,确保税收收入增长质量。三是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动力。
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已推出18项措施
★公布行政审批清单
★规范税务进户执法
★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手续
★简并涉税文书报表
★大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饶立新介绍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开展情况。饶立新说,今年2月启动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是国家税务总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税务机关实际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目的就是通过简政放权,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改进作风,提速增效,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落到实处。活动开展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推出了五大类18项系列措施:
——公布行政审批清单。为解决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多、环节繁和时间长等问题,于2月17日发布公告,公布了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对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规范税务进户执法。为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税务机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问题,于3月3日和3月6日连续发布公告,分两批取消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挂失调查巡查、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事项的核实等20项税务进户执法项目。并在3月3日和4月8日分别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全面清理税务进户执法项目,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后续税收管理。
——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手续。为解决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环节办理效率不高的问题,于3月24日发布公告,推出5项措施进一步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包括简化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手续、简化专用发票审批手续、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简化红字专用发票办理和便捷诚信纳税人发票领用和用量变更。
——简并涉税文书报表。为解决纳税人反映较多的涉税文书报表种类多、填写复杂和重复填写等问题,于4月9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全面梳理、分析评估和优化简并自行印制的涉税文书报表。在4月11日发布公告,取消了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纳税申报方式认定申请表和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等第一批15项涉税文书报表。
——大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及时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也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先后推出了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农机产品范围、完善出口退税政策、优化税款缴库退库流程和延长出口退免税办理期限等一系列措施,特别是落实国务院部署,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更好更快地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发挥税收在稳增长、调结构和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给纳税人解决了实实在在的困难,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捷,受到纳税人的普遍好评和社会舆论的广泛赞赏。全国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积极行动狠抓落实,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推出了“点上做示范、线上求突破、面上抓拓展”的系列措施。
“营改增”试点扩大 税负减轻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杨益民向媒体介绍了今年第一季度“营改增”试点的实施成效。他表示,今年以来,税务机关一方面继续做好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另一方面,确保1月1日新纳入的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顺利实施。目前,整体运行情况良好。杨益民在发布会上公布了三组“营改增”数据。
第一组数据:目前,“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近300万户。截至第一季度末,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298.14万户。与去年底相比,新增25.64万户,其中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新增23.78万户,新纳入试点的铁路运输和邮政业1.86万户。试点纳税人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5.37万户,占18.57%;小规模纳税人242.77万户,占81.43%。试点纳税人共申报增值税544.47亿元,其中一般纳税人申报478.05亿元,占87.80%;小规模纳税人申报66.42亿元,占12.20%。
第二组数据:第一季度,“营改增”减税375亿元。第一季度,全国因实施“营改增”减税375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161亿元,非试点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214亿元。自2012年1月1日实行“营改增”试点以来,全国累计减税2203亿元。
第三组数据:铁路运输和邮政业首季度减税24.50亿元。从今年的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把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铁路运输和邮政企业实行分支机构按月预缴、总机构按季度汇缴的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4月为首个季度申报期。据统计,第一季度新纳入试点的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共18648户,其中铁路运输业1295户,邮政业3899户,收派服务业(邮政、快递行业上门收取包裹)13454户。共申报增值税58亿元,减税24.50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2.50亿元,税负下降4.13%;非试点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22亿元。分行业看,铁路运输业纳税人申报增值税55.88亿元,减税22.8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2.22亿元,税负下降3.82%,非试点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20.60亿元;邮政业纳税人申报增值税1.15亿元,减税0.68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增税0.16亿元,非试点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0.84亿元;收派服务业纳税人申报增值税1.35亿元,减税1.07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0.42亿元,税负下降23.73%,非试点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0.65亿元。
有记者问,国家税务总局对进一步推进“营改增”有哪些考虑?杨益民对此表示,2014年,我们将继续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并根据国务院部署,逐步在电信业、生活服务业实行“营改增”试点。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将与财政部一起做好上半年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的准备工作;二是抓紧制定在生活服务业实施以及在建筑业和不动产业开展“营改增”试点的方案。同时,我们还将密切关注试点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营改增”顺利推进。力争2015年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
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面扩大至85%以上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再审批
★核定征税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面扩大
税收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力度加大:
★取消原税收政策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范围限制
★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政策人员范围;提高税收减免优惠力度
★扩大税费扣减范围;简化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方式
针对近期国家调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长并完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作了详细解读。
丛明表示,根据国家规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有关税收征管问题。一是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再审批;二是核定征税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三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面扩大。根据预测,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面,将由原来的26%提高到85%以上。也就是说,应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85%以上都可以享受上述优惠。目前,各地税务机关正在迅速行动,积极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
在延续完善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方面,丛明表示,即将出台的新政策与原政策相比,扶持力度加大,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取消原税收政策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范围限制。原政策对享受政策的行业范围做了除外规定,其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将建筑业、娱乐业和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排除在外;对企业吸纳就业的,将从事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和氧吧的服务型企业排除在外。调整后的税收政策取消了这些行业限制,为各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以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效力。
——扩大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政策的人员范围。原政策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四类群体。调整后的政策将上述四类群体统一调整为一类群体,即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进一步消除了就业领域的身份歧视,有利于突出企业吸纳就业税收政策的实效。
——提高了税收减免优惠力度。原政策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给予限额税收减免;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定额税收减免,各省可上下浮动20%。调整后的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和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均提高了税收减免幅度。
——扩大了税费扣减范围。原政策税费扣减范围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调整后,在原有扣减税费的基础上,增加了地方教育费附加。
——简化了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方式。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要求,将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管理,方便纳税人。
丛明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将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抓紧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具体税收政策文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落实好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下一阶段,国家税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通报4起税收违法案件 打击力度加大
●湛江市“1·06”特大制售假发票案
●贵州“4·25”特大制贩假发票案
●江苏宿迁宏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偷税案
●山西省万荣县永耀饰品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涉税案
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新特点、新趋势:
●典型性
●职业化、团伙化和区域化
●利用虚假发票偷逃税款
●犯罪手段不断翻新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近期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情况,并通报4起税收违法案件。分别是:湛江市“1·06”特大制售假发票案、贵州“4·25”特大制贩假发票案、江苏宿迁宏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偷税案和山西省万荣县永耀饰品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涉税案。
马毅民表示,这4起案件,体现了当前发票违法犯罪的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
——具有典型性。由于我国目前统一实行以发票记录反映经济活动过程和成果,税收管理上相应采取了以票控税管理方式,虚假发票已形成用途广泛、需求巨大的“买方市场”,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已成为各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形态和手段,在各地涉税违法案件中一直处于高发态势。
——呈现职业化、团伙化和区域化。近期查办的多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呈现出虚开金额巨大,涉案企业众多,违法活动呈现职业化、团伙化和区域化特点,虚开发票犯罪的链条不断拉长,增加了打击的难度和广度。
——利用虚假发票偷逃税款。通过做假账、设置两套账、收入不入账、利用虚假凭证和发票多列支出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等手段偷逃税是这几起案件的共同特点,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建筑安装、药品经销和餐饮服务等行业。
——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不法分子使用专用设备制作的假发票在外观、防伪和纸张等方面与真发票的相似度极高,增加了辨别的难度。不法分子非法开发、伪造税务机关网络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或攻击和破解税务机关网络发票应用系统,而后向社会非法销售网络发票软件或出售发票。
针对发票违法犯罪的严峻形势,今年会采取什么措施?马毅民说:发票违法犯罪的多发势头仍未得到根本遏制,在一些地区和领域仍然较为严重,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买方市场”对虚假发票需求巨大,二是“卖方市场”暴利驱动,三是发票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四是发票相关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发票违法信息治理难度较大。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探索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推动打击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发出《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国继续大力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严厉查处非法使用发票行为,重点对建筑安装、石油石化、商业批发与零售、餐饮娱乐、营利性教育培训、各类中介机构等发票违法问题突出的行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检查。会同公安机关继续保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查办一批发票犯罪大要案件,摧毁发票犯罪网络。会同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治理发票违法信息。协助财政、审计和监察等相关部门做好对行政、事业等非纳税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网络发票系统建设,推进网络发票试点,提高发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