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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引入第三方介入汇算清缴防逃税
发布日期:2014/5/21 来源:财会信报 编辑:Gary 阅读次数:3962次

   近日,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向本报记者反映了这样一个问题:他在审计一家科技企业时对该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了重新计算,如果该科技企业核定征收的话,就有利润。但目前该企业属查账征收,没有利润。也就是说,在查账征收方式下,一些企业的利润有可能被做空了。他表示,一方面强调依法治国,一方面偷税漏税触目惊心!
  那么,在查账征收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是如何被做空的?如何治理企业人为做空利润的问题?对此,本报记者对业界人士进行了采访。
  做空利润方式多
  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开缴款书,由纳税人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针对上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反映的情况,济南地税局稽查局实务专家潘洪新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究竟哪一种情况对企业更有利,一般情况是不好判断的,也不好判断哪种方式下企业的利润更高。但如果企业是亏损的,那么核定征收对于企业来说肯定是不利的,在查账征收方式下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核定征收方式下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了。上述案例中,就可能是这样一种情况,但是也不排除企业做空利润的可能。
  那么,在查账征收方式下,企业做空利润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潘洪新介绍说,在查账征收时,存在一些企业利用假发票做空利润的情况,这也是一种基本的手法,通过假发票虚增成本费用,虚构业务,甚至用假发票抵扣增值税,骗取出口退税。但利用假发票做空利润的情况一般存在于中小企业中,大企业的业务较多,数额较大,取得大额的假发票容易在税务稽查中成为被抽查的重点。
  “除此之外,企业还通过改变计税基础,多计摊销,多提折旧的方式做空利润。比如,按规定某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10年,但企业却按8年计提;再比如,某些固定资产的折旧已经计提完,企业却继续计提折旧。有的企业还通过结转成本和改变成本计价方式来做空利润。”潘洪新说。
  税务部门主要是靠发票来掌握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并控制税收,但经济业务并不都是靠发票来证明真实的发生,经济合同能证明真实发生的经济业务,收付款也能证明真实发生的经济业务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作人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有时候发票是真实的,网上可以查到,但业务不一定是真实的,他是用其它发票代替这种业务。
  “有些行业是不好取得发票,有时候会遇到一些经济业务确实与经营有关,但不一定都能取得发票;但有时候又会遇到与经营无关,但能取得发票,还有时候,譬如老板的电话费、汽车费很难区分是用于公司还是用于个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企业就会拿易于取得的与经营无关的发票去弥补无法取得但与经营有关的相关费用空白,甚至在弥补空白后,还会多做成本费用。”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合伙人说,在查账征收方式下,以上都是企业做空利润的方式,并且在审计和税务稽查过程中,是难以发现的。
  从点滴做起 逐步攻破假发票顽固“堡垒”
  发票作为税务征收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在经济生活和财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既复杂又特殊。从查账征收方式下企业做空利润的方式上不难看出,治理假发票及规范相关经济业务是目前防范企业做空利润的重要手段之一。
  近来来,虽然发票打假力度不断加大,发票管理也逐步规范,但假发票还是屡禁不止。今年5月,兰州市公安局连续破获两起假发票大案。5月8日,民警在兰州市城关区付家巷将正在收取快递的冯某抓获,从包裹中查获假甘肃省地方税务局机打发票14 475份,最大可开具金额为500多亿元。5月12日,民警在兰州平凉路某号505室将正在印制非法假发票的张某抓获,从其租住的房间内缴获假的甘肃省通用定额票据16.3万份,最大可开具金额为5 000多万元。
  公安机关虽连续侦破,但假发票的“生意”似乎“越做越大”。一些贩卖假发票的不法分子像社会毒瘤般散布在社会各个角落。记者在北京一些地铁口经常遇到一些人低声问行人是否需要“发票”。此外,记者每日还会收到不少“开票”的骚扰短信。
  业界人士认为,假发票禁而不止、打而不绝,归根结底是存在巨大的“买方市场”。一些企业利用购买的假发票做账,从而达到隐瞒收入和利润、少缴税款的目的。政府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假发票也很常见,一部分人利用假发票报销套取现金,“白条收据假发票,吃喝拉撒全报销”,这是一些地方钻财务制度的空子,进行公务消费的真实写照。
  潘洪新表示,治理假发票不是一朝一夕之事,需要整个社会联合行动起来,共同建立一个诚信的市场氛围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竞争秩序。
  业界人士建议,治理假发票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一是加大源头控制,斩断假发票的来源;二是加强买方市场整治,遏制假发票使用需求;三是加强查询系统的完善推广,利用科技手段防假打假;四是依法追求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利用假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严惩不贷!
  除此之外,公众还应树立依法取得、使用发票意识。日常生活中,应主动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坚决抵制经营者拒开发票或者使用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有街面兜售发票行为,或者收到代开发票的短信,要及时向公安、税务机关举报。
  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合伙人表示,自己在审计执业过程中,遇见过不少企业利用假发票做低利润。这说明,企业对假发票是有需求的,根治假发票很难。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想治理假发票,必须脚踏实地,从点滴做起,逐步攻破假发票的各个“堡垒”。但从另外一个方面,也折射出我国企业税负现状,一些小企业,为了生存,不惜铤而走险。国家虽然出台了相关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但他们希望扶持力度能大一些,再大一些。
  引入第三方参加汇算清缴全过程
  为了避免企业利用制度漏洞对企业利润进行操纵,无论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的财税处理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譬如《企业会计准则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虽有明确的规定,一些企业仍旧随意更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见,我国缺乏的不是制度,而是对制度的执行力。
  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合伙人一针见血地指出,其实我国是法制比较完备的国家,但是执法者往往选择性执法,导致社会不公,怨气太大,影响社会稳定。税法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明确的,并无歧义的。之所以说有歧义是因为,不少企业故意向着有利于自己的方面理解。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相关反避税条款堵住了某些漏洞,但是上帝关闭一道门时又会开了一个窗,譬如关于工资的列支就是开了一个窗。以前工资列支是有限额的,现在只要是合理的工资支出都可以税前列支,这就导致了一些企业对员工工资税前列支的过度利用。”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合伙人说。
  对此,业界人士表示,财税制度的落实应该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应做好制度的宣传与培训工作,对违规操作进行严厉处罚,以免失去制度的应有之义。
  潘洪新则表示,为了避免企业操纵利润,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参加企业汇算清缴的全过程。利用第三方的力量来监督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并形成相关鉴证报告,以保证企业纳税的真实性。这样,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应对出具鉴证报告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连带处罚,以这种方式促进企业的诚信和第三方机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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