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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信托被曝存四大违规 昆仑刚性兑付曝光
发布日期:2014/6/2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Gary 阅读次数:3986次

  审计风暴再次指向信托,这一次上榜的是华润信托、昆仑信托和中建投信托(原中投信托)。
  审计署近日发布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央企的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其中,上述三家公司旗下的华润信托、昆仑信托、中建投信托存在违规问题。
  综合来看,三家信托公司所涉及的问题有所不同,但侧面可以看出,在近年来信托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个别公司的确存在违规经营、规避监管的现象。
  更有北京某信托公司人士对《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指出:“审计仅仅揭开的是冰山一角,很多公司存在更为严重的问题,没有被审计覆盖的信托公司并不能抱有侥幸心态,而应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开展业务,以信为本。”
  华润信托四大违规
  审计署公告内容显示,华润集团所属华润信托主要存在四方面违规经营问题,具体是:一是华润信托违规以员工名义设立深圳市众易实业公司(下称“众易实业”),且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2012年末,该公司资产共2.6亿元。
  二是2012年,华润信托两个信托项目募集资金共计15亿元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存在监管不严问题,其中13亿元被借款人挪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等。一个信托项目募集资金10亿元违规用于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
  三是华润信托对财务顾问费、投资顾问费等未制定相关规范,无统一标准,随意性较大。2012年,有4个项目未按规定在合同中明确财务顾问费由信托财产承担,最终以自有资金负担财务顾问费511.06万元。
  四是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华润信托设立23个信托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在交易中涉嫌违规变相开展债券正回购和逆回购业务,涉及资金40.98亿元。
  就上述问题,华润信托有关人士回应《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众易实业是在当时的背景下为配合信托公司业务开展而成立的,当时并不存在违规,所有收入目前均并入信托项目报表,“在去年下半年,众易实业已经停业,预计今年年底账面资产能够清理完毕。”
  对于信托资金监管和顾问费的问题,该人士称,问题信托项目均是单一信托计划,华润信托是按照作为单一信托委托人的金融机构的指令发放贷款,“当时通道业务都比较普遍,不像现在监管相对严格,单一信托的资金、客户都是银行找好的,因此委托人具有较强的话语权,包括顾问费的费率也是委托人指定的,我们现在正在规范这一系列问题。”
  针对审计公告,华润集团表示,截至2014年5月底,大部分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完毕。
  昆仑“刚兑”曝光
  审计署公告指出,昆仑信托两大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资产、产权、股权管理方面。
  2010年至2013年,昆仑信托对其与有关自然人和企业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的财务支出监管不到位,致使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虚列咨询费支出2700万元。
  2011年和2012年,昆仑信托和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信托计划所投资企业持续亏损的情况下,按原值受让了其中由15个自然人认购的信托计划,代为承担了784.83万元投资损失风险。
  虽然审计署公告没有具体点名昆仑信托受让的是哪款信托计划,但这意味着,又一起进行“刚性兑付”的案例浮出水面。目前,尚无法得知昆仑信托是否以“自掏腰包”的形式对上述信托计划进行“兜底”,截至发稿,《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尚未联系到昆仑信托有关人士对此回应。
  昆仑信托(原金港信托)成立于1986年11月,原为中国工商银行下属信托投资公司。2008年,公司成功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2009年6月,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更名为昆仑信托,注册资本增至30亿元人民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昆仑信托的控股股东,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昆仑信托82.18%股份。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查阅昆仑信托2011年和2012年年报摘要,其中均未对上述信托计划的兑付以及处置方案进行披露,两份年报均指出,公司自有资产保持较好的资产质量,公司在2011年和2012年信托财产运营基本正常,集合类信托资金均按期兑付。
  其中,2011年年报显示,不良资产期初为0万元,期末为1328万元,不良率期初为0%,期末为0.27%;2012年年报显示,不良资产期初为1328万元,期末为2430万元,不良资产率期初为0.27%,期末为0.46%。
  北京一位信托公司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与陕国投两笔动用自有资金进行项目兜底相比,昆仑信托做法不够透明,“但反过来说,陕国投是上市公司,有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大部分非上市信托公司遇到类似案例往往出于声誉考虑,没有对外说明和披露。”
  中建投信托违背“四三二”要求
  审计署《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指出,中投公司对境内机构管控不到位,一些机构存在违规操作问题。其中,中建投信托2011年以来,为“四证”不全房地产项目发行信托计划融资9.49亿元,其中2012年发生3.49亿元。
  早在2010年11月,银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中提到,要求各信托公司“自查”房地产信托业务。要严格遵守既有的各项监管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办理房地产信托之前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四证,并且一定要取得开发商二级资质和30%的项目资本金作为后盾,即“四三二”门槛。
  此后,2011年5月,银监会对部分信托公司进行了关于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窗口指导”,要求严格符合“四三二”规定,当时银监会还要求进行总量控制,稳中有降,并且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摸底”,下发《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监测表》,重申“事前审批”制度。2011年9月,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再次发力,下发《关于做好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银监局逐笔监测3个月以内到期信托项目的预期兑付情况,判断兑付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对房地产信托项目兑付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尽管银监会多次强调房地产信托项目风险,但在实际业务开展中,一些信托公司采取变相绕开“四三二”硬门槛的方式。即信托资金购买“特定资产收益权”,融资方在信托计划到期前进行溢价回购,而此类项目一般以股权加上抵质押物作为风控手段,这其中,又存在大量“明股实债”的案例。
  中建投信托有关人士对此回应《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我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积极调整,相关业务均向当地银监部门进行了报备,当时也是经过银监批准,审计署审计标准和银监标准不太一致,公司将按审计要求进行调整。”
  对于房地产信托项目,中建投2013年年报指出,统一公司风险政策,明晰项目和交易对手的选择标准,加强事前对交易对手(项目)的尽职调查。2013年公司制定了《房地产类信托项目筛选指引》,明确了交易对手、用款项目、区域等重要指标的准入标准,大幅提高了投资类房地产项目的准入标准。
  中建投信托大股东为持股90.05%的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注册资本206.9225亿元,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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