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央行发文摸底10号文落实情况 继续整顿支付市场
发布日期:2014/9/1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Gary 阅读次数:4463次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央行在8月21日已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查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情况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开始检查各机构落实 “10号文”(即《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并将上报对象扩大到支付机构。
  央行对支付市场规范的进程逐渐加快,其背后原因是支付市场乱象丛生,其中也包括支付机构和银行的通道合作存在问题,而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的私接通道也使得银联处于尴尬境地,银联绝对清结算中心的地位也逐渐被削弱。
  旨在检查落实10号文
  据记者了解,《通知》由央行办公厅下发,对象主要为央行下级单位和商业银行,目的在于督促有关各方认真落实“10号文”,了解相关要求的执行效果。
  《通知》表示,调查对象为支付机构以及支付机构开展合作的商业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展开调查。《通知》要求,对照“10号文”的相关规定,逐条说明截至2014年8月末的落实情况,尚未完成的,说明计划完成时间,确定无法完成的,说明存在主要困难,并提出关于规范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合作行为的意见或建议。
  《通知》要求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调查,9月19日以前完成点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
  《通知》还要求,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调查报告提交至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支付机构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调查提交至所在地地方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付以上分支机构,人行副省级中心支付行以上分支机构汇总,分析辖区内整体情况后将调查报告提交支付结算司。
  此次《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今年4月,银监会和央行联合下发了“10号文”,该文意在规范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同时,要求银行要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以确定客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关的账户关联、业务类型、交易限额等,包括单笔支付限额和日累计支付限额。明确了二十条监管规定,并要求商业银行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做好相应制度和合同修订(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工作。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去年银监会曾要求商业银行自查与支付机构合作存在的问题,不过商业银行并没有太过重视,今年央行与银监会联手下发“10号文”,整顿支付市场,而此次发文也是落实具体政策。
  支付乱象削弱银联地位
  不过,记者发现,《通知》并没有提到此前业内所传的 “自9月15日开始,各地人行及各地银联,将对未取得支付牌照及私接银行及银联通道,开展收单业务的,进行逐一检查清理,对于接通道开展业务的形式基本持 零容忍 的态度”等相关表述。
  业内人士分析称,央行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方,拥有牌照发放权并管理第三方支付机构,不过服务商代理商接入银行或者银联或者支付机构通道进行支付业务,并不是央行直接管理对象,在人行看来还是属于机构本身的行为,央行不会直接跨级进行整治,银监会则直接管理银行端口通道合作问题。
  该人士称,“10号文”的主要目的就是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与银行间合作的管理细化,其最大的合作点就是通道对接。不过,“10号文”下发后很多工作没有继续跟进,导致通道乱接,特别是收单通道,出现了上百家既没有支付牌照,又无人监管的支付公司,进一步加剧了市场乱象。
  针对收单市场的乱象,央行也逐步加大整肃力度。9月11日,央行下发了对四家支付机构的处罚决定,要求所罚机构退出部分区域收单市场。
  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的私接也使得银联处于尴尬的地位,银联绝对清结算中心的地位也逐渐被削弱。
  银联总裁时文朝此前表示,实际上“第三方支付机构”现在这个词已经不准确了,大量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做银联的事,实际上都是小银联。
  另据《新世纪周刊》报道,央行已将有关银行卡清算市场准入规则的方案上报国务院,该方案将明确包括线上和线下跨行交易清算规则、发卡标准、账户管理标准等以及申请成立卡组织的准入门槛等。不过,对于这一报道,记者并未能从权威渠道得到证实。
  分析认为,如果新的卡组织得以成立,将分食银联市场,而业内人士也告诉记者,开放清算机构,支付公司有更多选择肯定,对支付机构是好事,会让行业变得更市场化。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8-09-12]
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8-09-05]
多地银行储户存款频丢失 专家:银行脱不了干系 [2015-01-22]
高利贷圈内元老级人物收手 称银行被骗的钱真不少 [2015-01-21]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5-01-15]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