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药业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入倒计时,公司的公告发布变得密集,各方采取的手段也不断翻新。继昨日(9月23日)公司监事、现任新凤凰城财务总监杨冬燕将西藏药业告上法院后,今日(9月24日)西藏药业又收到了独立董事李文兴的独立董事函,提出“本人建议上市公司敦促华西药业就在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表决的‘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出具承诺,保证在表决该项议案时,华西药业投赞成票,以消除外界对华西药业本次提案动机的质疑。” 敦促华西药业出具承诺函 西藏药业今日公告显示,公司于9月23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文兴《致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函》,内容显示,考虑到累积投票制关系到广大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若华西药业在西藏药业2014年临时股东大会上依靠大股东票数居多的优势否决该项议案,将会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特致函上市公司,就此次临时股东大会敦促华西药业出具《承诺函》,保证其表决时投赞成票,以消除外界对华西药业本次提案动机的质疑。 具体理由包括: 一、禁止反言和自我否定是法治精神的一项基本要求,华西药业应当保持言行一致,否则将直接违背法律精神,也影响到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市场形象。 二、如果华西药业自我否定的行为一旦演变成惯例,将导致西藏药业累积投票制度落空,引发公司诉讼。 三、诚实信用是基本商业道德,华西药业如果自我否定,有悖商业道德。 四、如华西药业自我否定,甚至可能构成背信、欺诈其他股东,损害其他股东的根本利益和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 独董函显示:“综上所述,西藏药业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有义务保证相关决议合法有效,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故此,本人建议上市公司敦促华西药业就在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表决的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出具承诺,保证在表决该项议案时,华西药业投赞成票。否则本人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依法维护股东合法利益。” “宫斗”新招市场罕见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斌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据其了解,独立董事通过公开出具独立董事函件,敦促上市公司要求大股东出具承诺函的事件,在A股市场中是没有出现过的,绝大部分的独立董事的职责是在董事会范畴中就董事会决议表决提出自己的意见。 资料显示,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股东表决权作为一种固有权、共益权,是股东权利的主要体现,与股利分配请求权一样居于股东权的核心。 王志斌表示,股东的表决权是自由的,是法定权利,不需要第三方的约束,独立董事如果对议案有不同的意见,以他自己职权范围内行使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敦促大股东是可以的,这是一种建议的方式,但不能要求股东出具保证投票的承诺。当然,如果股东确实滥用自身权利使得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公司其他股东有权起诉。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则向记者表示,独立董事就自己的想法提出意见是可以的,但是股东是否采纳其意见是由股东决定的。 资料显示,在近几次董事会明显出现分歧的投票格局中,李文兴在表决包括员工加薪议案、华西药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聘任两位副总经理和调整公司高管薪酬标准等议案中,均与石林、杨建勇、张虹等站在同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