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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青鸟华光做假账惩罚力度仍不够
发布日期:2015/1/14 来源:新京报 编辑:Gary 阅读次数:10194次

  中国股市诞生以来,A股市场并不乏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这些企业财务造假的动机各异。有通过财务造假虚增利润图谋跻身于资本市场的,有通过粉饰业绩以便能从银行“圈钱”的,还有的虚增利润,既不为上市也不为从银行贷款,而是为了规避暂停上市甚至被退市的命运,青鸟华光即涉嫌如此。  日前,青鸟华光披露了一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根据公告,青鸟华光存在2007年至2012年期间的各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关系等三个方面的违规行为。其中,2012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导致该年度利润总额虚增又成为焦点。
  监管部门查明,2012年青鸟华光及其控股子公司国贸公司将持有的北京青鸟华光合计100%股权出售给新疆盛世新天。由于青鸟华光与新疆盛世新天同为北大青鸟实际控制的公司,因此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然而,青鸟华光既没有披露关联关系,也未按规定将股权转让所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而是计入了当期损益,结果导致青鸟华光2012年度利润总额虚增4122.19万元。
  青鸟华光100%股权评估值为-2202.19万元,实际成交价格为1920万元,增值4122.19万元。另一方面,青鸟华光2010年、2011年净利润均为负数,如果2012年再度亏损,按照规定将被暂停上市。因此,上市公司将负资产卖出“黄金”价,隐瞒关联交易,并将本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实现了“盈利”,规避了暂停上市的命运。
  青鸟华光并非首家通过虚增利润的方式规避暂停上市的公司。2006年至2010年间,南纺股份曾连续五年虚构利润。如果扣除其虚构的利润,南纺股份从2006年至2010年连续五年亏损,应该终止上市被扫地出门。然而,财务造假却让南纺股份“成功”保牌。
  如果说因为退市新规没有实施南纺股份侥幸逃过一劫的话,那么,对于青鸟华光,监管部门应该祭起退市新规的大棒。根据“对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完全有理由对青鸟华光采取暂停上市的监管措施。
  对于青鸟华光的违规行为,尽管中国证监会认定其“情节恶劣”,认为“应当从重处罚”,但与南纺股份一样,其处罚均没有跳出罚款与市场禁入的“传统”,这也再次折射出A股市场违规成本低。
  对于财务造假,无论是粉饰业绩上市,还是为了保牌保壳或是其他方面的目的,一经发现则应严惩。该退市的责令其立即退市,该暂停上市的暂停其资格,绝对不能留下任何的余地。否则,将会为其他上市公司留下腾挪的空间,进而会损害到中国资本市场以及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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