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影响资产评估行业的七件事 |
发布日期:2015/1/9 来源:财会信报 编辑:Gary 阅读次数:550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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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简称“中评协”)发布了《行业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规划》、《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并举办了多个研讨会,以推动行业的发展。此外,国务院还发文取消了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许可,有关部门明确将其调整为水平考试。 中评协发布《行业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规划》 2014年2月29日,中评协发布《中国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规划》(简称《人才规划》)。《人才规划》主要包括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主要措施、组织实施等四个部分。 《人才规划》提出未来五年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的目标:加快培养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德才兼备、勇于创新的资产评估人才队伍;行业人才规模保持较快增长,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建设制度不断完善,培养300名能够提供综合性高端服务的复合型人才,300名评估机构和行业协会高级管理人才,5 000名业务骨干,10万名执业人员和30万名从业人员。 《人才规划》围绕行业人才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从创新行业人才准入机制、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加强业务骨干培养力度、着力高端人才培养、加强高层次管理人才培养、推进后备人才培养、发挥评估机构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建立胜任能力评价机制、建立继续教育考核机制、建立行业人才培养信息化服务平台、建立优秀人才培养和推荐机制等十一个方面明确了行业未来五年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人才规划》是指导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出台有利于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形成行业爱才、惜才、育才的文化氛围;有利于整合各种培训资源,发挥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行业人才培养的合力;有利于提升评估行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发挥评估专业功能,提高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中评协发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 3月5日,中评协发布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为依据,吸收借鉴了有效的会员管理模式,对非执业会员的管理和服务进行了规范。《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非执业会员入会、非执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非执业会员的日常管理及附则,共五章二十九条。 《办法》规定,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办法》具体规定了非执业会员的入会条件、入会程序以及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办法》还规定,非执业会员应当接受中评协或地方协会组织的定期检查,未通过检查的应在2年内予以整改,整改未通过的,取消其非执业会员资格。此外,《办法》还对非执业会员的信息变更、跨省转会、退会除名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 中评协表示,《办法》的实施,对于进一步健全会员管理模式,完善会员管理体系,加强协会组织体系建设;对于加强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提升非执业会员的地位和行业影响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评协发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 4月30日,中评协发布《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简称《操作指引》),并于8月1日起施行。 据中评协介绍,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不断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关注。而资产评估行业作为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专业力量,近年来,积极发挥了专业优势,服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地方资产评估协会和评估机构配合财政部门或以第三方中介机构身份积极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得到了财政部门的认可。 为了进一步引导和指导评估行业执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制定了《操作指引》。该指引以财政部绩效评价相关文件为基础,结合评估行业执业需求,在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评价方案、指标体系、评价报告内容等方面提出了较为具体的指引。 据悉,《操作指引》是首个规范非价值估算类业务的执业准则,其将对规范评估行业执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行为,提升评估行业参与绩效评价的整体能力,更好地服务财政改革和参与社会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中评协发布《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 7月10日,中评协发布了《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8月1日起施行。《办法》包括总则、首席评估师的产生、首席评估师的职责和权限、首席评估师的管理以及附则,共五章二十二条。 《办法》明确首席评估师是资产评估机构最高管理层在业务质量控制体系方面的责任人,由资产评估机构最高管理层提名产生,并直接对其负责。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的董事会(执行董事)或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作为最高管理层,对业务质量控制承担最终责任。 《办法》指出,首席评估师应当确保机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推动质量控制体系的实施,监督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组织制定本机构的技术标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对有重大争议的评估报告进行专业评审等。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首席评估师的意见。 《办法》还明确了首席评估师的任职程序,经中评协(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或所在地地方协会(非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审核同意后,评估机构方能任命或聘任首席评估师。同时规定首席评估师要向中评协或地方协会提交年度任职情况和执业质量情况报告。 国务院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许可 7月2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了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一项。 8月1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就取消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后续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 10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对政策衔接和过渡工作做了安排,包括:(一)将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二)已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三)2014年度全国统一考试日期推迟至2015年上半年,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凡已报名参加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考生,均可参加考试。2014年以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四)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抓紧修订原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关制度文件。待新修订的制度文件出台后,按照新文件开展相关工作。 12月2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确认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同时决定将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施的“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等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 2014年中评协评估准则讨论会在京召开 10月29日至30日,中评协在北京召开2014年评估准则讨论会,审阅9个在建项目建议稿,讨论评估准则如何适应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来自财政部资产管理司、金融司、评估机构及院校的40余名专家参加了会议。 张国春秘书长对会议做出专门指示,要求评估准则建设工作应积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及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改革的新形势,稳步推进。 在讨论会上,专家对各项建议稿的框架、主要内容、重点及难点等进行了认真探讨,就如何适应监管和执业需求,提升操作性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专家们认为,首先应继续积极推进评估立法,提升评估准则法律地位和社会影响力;第二,进一步增强评估准则的多方应用性,满足监管方、委托方及评估机构的需求;第三,评估准则应当体现评估专业水准和行业共识。 多年来,中评协在财政部领导下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评估准则。财政部和中评协分别设立了评估准则委员会、准则技术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委员来自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院校、科研机构、资产评估行业等领域,具有广泛代表性。中评协表示,将更好地发挥准则制定机制的作用,充分吸收政府部门、报告使用者、评估实务界等各方意见,继续推进评估准则建设迈上新台阶。 2014中国评估论坛积极讨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11月26日,中评协在北京举办“2014中国评估论坛”。论坛的主题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与资产评估”。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许宏才出席论坛并发表主旨演讲,中评协会长贺邦靖出席论坛并致辞,秘书长张国春主持了本次论坛并做了总结演讲。 许宏才在题为《推进资产评估改革创新,更好地服务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演讲中指出,资产评估是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是市场经济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推进,资产评估行业会有更广泛的服务领域和市场空间,也将会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贺邦靖会长在题为《凝聚专业共识,助力混合经济所有制》的致辞中指出,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深入推进,国有产权交易、流转、并购重组等经济行为不断增多,为评估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资产评估服务产业链将不断延伸,对规范交易秩序、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公共利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张国春秘书长在论坛总结中指出,资产评估行业必须为财政改革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持,为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 来自学术界、执业界的7位代表也发表了演讲。中评协副秘书长卞荣华、韩立英、邵荣华、张建刚,以及部分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长出席了论坛。各地方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有关评估机构和高校的代表参加了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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