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会计改革深度进行时 |
发布日期:2015/1/9 来源:财会信报 编辑:Gary 阅读次数:6120次 |
|
2014年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一年,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支撑,我国的会计行业也迈出了改革的重要一步。开年之初,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开始全面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不断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在这一年中大放异彩。下面就让本报记者带领大家来盘点一下过去一年中会计行业发生的大事。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施行 2014年1月1日,财政部发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规并正式开始实施。 此次修订了高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等行业会计制度,对单位核算内容和会计科目等方面都进行了较大调整,对其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信息提供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针对彩票机构的会计工作本次做出了8项改革:一是新增公共财政改革涉及的会计核算;二是新增彩票资金业务核算内容;三是新增在建工程核算内容;四是增设“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以体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原则和程序要求;五是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核算内容;六是新增彩票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结余核算内容;七是明确“专用基金”科目核算内容;八是增加了“返奖奖金变动明细表”和“彩票资金分配明细表”附表,对返奖奖金变动情况和彩票资金分配情况进行披露。 上述针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修订,为政府会计改革奠定了基础,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又一次提速,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管理水平,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 2014年1月22日,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会计管理水平,财政部会同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认监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进2014年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按照《通知》,实施仍按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两条主线开展,包括37家中央大型企业及金融机构,2013年已参与实施的169家地方国有企业,并鼓励各地方财政部门自愿扩大实施范围。 《通知》在明确实施组织、报送时间、程序等基础上,要求中央实施企业尽快形成XBRL财务报告自动化的嵌入式报送,鼓励有条件的实施企业积极探索XBRL技术在内部管理中的应用,并要求所有实施企业使用获得有关权威认证的XBRL软件,以进一步促进实施工作规范化、高效化。 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推进,为我国持续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条件。 多项企业会计准则修订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今年上半年,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准则,修订或新增了7项会计准则、一项准则解释。这是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自2006年发布并自2007年1月正式实施以来的最大规模的修订和增补,这些新准则反映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发展历程。 新发布的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修订的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新增的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化要点主要集中于:职工薪酬的分类、五险一金的核算、离职后福利的处理、带薪缺勤的会计处理、资产负债表列报格式、利润表编制及其他综合收益的构成以及转出规定、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长期股权投资分类发生重大变化、股权投资方法转换规则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抵销规则发生重大变化、合营安排及公允价值的定义和计量方法等。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将对企业核算业务等产生重大影响。 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启动 2014年7月,财政部邀集包括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在内的相关专家召开座谈会,就《会计法》的再次修订进行研讨。此举标志着此次《会计法》的修订工作正式启动。财政部组织开展了“《会计法》实施相关问题研究”和“《会计法》修订相关问题研究”,深入了解《会计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了相关修改建议。 本次对《会计法》的修订,目的是要适应简政放权的要求,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助力;从会计工作的实际出发,重点解决会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计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我国会计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注重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立法经验,使会计法律制度建设能够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有效规范和指导会计实践。 此外,《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会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也取得了新突破。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12月,财政部发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正式起航 2014年10月27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会计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工作总体水平,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全面启动,成为我国会计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事业单位加强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激发管理活力,增强企业价值创造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决算分析和评价的重要手段;是财政部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推动会计人才上水平、会计工作上层次、会计事业上台阶的重要方向。 《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会计体系,并明确提出了中国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目标:力争在3~5年内,在全国培养出一批管理会计师;力争通过5~10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的管理会计体系,使我国管理会计迈入世界先进行列。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进步,将对我国财政会计事业的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的增长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指导意见》也对相关部门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管理会计专家咨询机制的建立、管理会计理 论成果与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分行业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规程的探索制定等行动,都将逐步得到落实,并为我国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政府会计改革开始起步 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面推进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作出部署。 目前,我国政府财政报告制度实行以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对准确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仅实行决算报告制度,无法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难以满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必须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编制和报告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为核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该项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总体目标是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改革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二是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三是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机制;四是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 《方案》要求在政府会计规则尚未全面建立之前,在现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暂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相关报告标准,编制出反映一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开展政府信用评级等提供信息支撑。与此同时,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审计、公开机制和分析应用体系,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力争在2020年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我国启动财政报告制度改革,是逐步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新举措,是一次对国际先进经验的借鉴和吸收。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正在征求意见。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