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宁波红光集团等6企业涉税严重违法35亿 受罚230万
发布日期:2013/1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Danny 阅读次数:2626次

  去年7月,浙江省宁波市一位市民向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实名举报宁波红光控股集团董事长王红光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高达42.46亿元。一年多过去了,这个事情终于有了结果。今天,记者从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获悉,目前此案已结,红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但并未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对此,宁波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涉及的6家企业处以罚款共计230万元,目前罚款已全部解缴入库。
  2012年8月21日晚上7点38分,宁波本地的论坛上出现一个实名举报帖。在帖子中,该市市民吴文蔚实名举报宁波红光控股集团董事长王红光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高达42.46亿元。而在2012年7月11日,宁波市国税局稽查局就已收到了吴文蔚关于对宁波红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涉税违法行为的检举材料。
  由于举报涉及的金额巨大及王红光系宁波市人大常委的身份,此事引起了媒体的高度关注,更成为坊间茶余饭后热议的话题。
  时间过去一年多,事情终于有了一个结果。近日,记者从宁波市国税局获悉,上述检举线索经该局稽查局根据相关程序处理后,全案已结。
  宁波市国税局稽查局查明,2008年1月至2012年7月期间,红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未按照正常经营业务的要求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涉及金额24.4亿,同时在尚未发生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下,当月开具当月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11.04亿元。企业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之规定,但并未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宁波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对红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宁波第一百货有限公司处以罚款40万元、宁波爱柏琳家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40万元、宁波市红光罗浮宫家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40万元、宁波大榭开发区华森贸易有限公司处以罚款40万元、宁波吉利床具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
  据悉,上述处理决定已经报宁波市国税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并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同意。截至2013年8月15日上述罚款已全部解缴入库。
  2013年8月20日上午,宁波市国税局稽查局举报中心将红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涉税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向举报人吴文蔚进行了当面口头告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印发《部分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的通知 [2018-08-17]
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8-08-07]
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2-27]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7-05-19]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7-04-28]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