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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经济适用房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5]835号 发文日期:2005-08-29 阅读次数:5327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军队办理离退休干部经济适用住房产权涉及契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5〕355号)收悉。经商财政部,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军队离退休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亦应依法缴纳契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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