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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政部进口救灾捐赠物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通知
文号:财税字[1999]5号 发文日期:1999-01-18 阅读次数:2941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民政部1998年进口救灾捐赠物资(具体价值和清单见附件)的进口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本通知所附清单中的进口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二、 对水利部进口美国劳雷公司捐赠的1套价值33.8万美元的声纳复合系统,我部已拨款给水利部专项用于缴纳进口税款,因此,对这套声纳复合系统应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三、有关部门接受这批物资后,要确保将其用于救灾,不得挪作他用。
  请通知有关海关予以办理,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附件:民政部进口救灾捐赠物资免税清单
  199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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