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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关税[2008]35号 发文日期:2008-04-08 阅读次数:3389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编辑:Linda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00万吨柴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具体进口企业名单见附件。

  附件: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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