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纳税人无偿赠送煤矸石征收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将煤矸石无偿提供给他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现将纳税人无偿赠送煤矸石征收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将煤矸石无偿提供给他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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