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煤矸石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0号 发文日期:2013-12-03 阅读次数:4566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现将纳税人无偿赠送煤矸石征收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将煤矸石无偿提供给他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7-05-19]
关于继续执行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7-04-28]
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7-04-28]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7-04-28]
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7-03-21]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