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落实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税总函〔2018〕176号 发文日期:2018-05-11 阅读次数:5070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税务系统落实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降费减负重要意义
  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费减负部署的重要举措,税务机关务必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各项降费减负政策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地不走样、不拖沓,为企业减负和改善民生作出贡献。
  二、深入开展宣传力求政策广泛知晓
  税务机关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力求缴费人及时了解并享受降费减负政策,增强改革获得感。要通过互联网站、移动客户端、新闻媒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对费率调整进行广泛解释辅导,让缴费人准确了解政策要点,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三、切实加强征管推进“放管服”改革
  税务机关应按照各省确定的降费减负方案,准确把握政策调整界限,及时配置更新系统参数,确保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要进一步发挥税收征管信息化优势,深化与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提升数据传递效率。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保证业务办理顺畅,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关注舆情动态,对出现问题要迅速应对解决,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为及时了解上述降费减负政策实施效应,各地税务机关要注意收集分析征管发现的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征管的意见建议。请承担社会保险费征收的省(区、市)税务局于每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通过FTP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报送《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地区降费减负情况表》和阶段性降费减负政策实施情况分析报告。报送地址:center/所得税司/社保费征管处/2018年落实降费政策汇总。


  附件: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地区降费减负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5月11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2020-01-08]
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9-05-22]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2019-05-09]
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2019-04-28]
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的公告 [2019-04-24]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