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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增值税转型
发布日期:2009/2/1 来源: 编辑:Gary 阅读次数:4088次
 
    1994年,增值税被确定为流转税主体税种后,当年国内增值税收入2308.34亿元,稳坐第一大税种的交椅,此后每年都有新的跨越,生产型增值税为我国税收收入大幅增长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自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决定在东北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2007年5月,为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国家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了中部6省的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今年七八月,内蒙古东部5个市(盟)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又先后被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

  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出台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这意味着历经多年的生产型增值税即将退出历史舞台,主宰税收重心的将是更为完善、对经济的贡献必将发挥更大作用的消费型增值税。

  不难发现,从试点到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由一种税收优惠政策转化为一种制度安排,从根本上体现中性原则,真正实现纳税人的税负公平。基于此次改革的重大意义,让我们从不同侧面来解析一下增值税转型背后更深刻的内涵。

  一问:何谓增值税“转型”

  增值税的漂亮转身,一时成为人们谈论的热门话题,不过,何为增值税?增值税转型又该如何理解?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无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采用了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缴的税额。

  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在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意味着这部分税金可以在税前抵扣。世界上采用增值税税制的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

  二问:哪些变化需纳税人注意

  税制改革不单是税务人员的事,作为纳税人更需要及时了解、学习新政策,通过税收政策为企业寻求发展机遇,同时避免企业潜在的涉税风险。在这次增值税转型中,有五个方面的变化,应引起纳税人的特别注意。

  时间:此次增值税改革从2009年1月1日起,即:企业于2009年1月1日后新购进设备,将允许其抵扣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地域:此次增值税改革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不分行业不分地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对象:适用于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不包括营业税纳税人。而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为设备,并非所有固定资产,按照现行增值税条例对于固定资产的定义为: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上述范围。但不包括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房屋等。

  税率:17%的税率基本保持不变,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原来的工业6%、商业4%统一为3%,取消了工业与商业的差别,并且税率都有所降低,其中小规模工业企业的征收率更是降了一半,表明了国家扶持工业建设的决心,对中小型工业企业应是一大利好消息。

  优惠:首先,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其次,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再次,取消原增值税政策中矿产品的13%优惠税率,对其恢复17%的法定税率。

  三问:“新政”与试点有何不同

  通过在试点地区的成功实践,呼吁多年的增值税转型改革终于“一锤定音”,明年起开始实施的增值税转型与之前在试点地区实行的增值税转型是如出一辙还是同中有异?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2004年7月1日起,转型试点首先在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等八大行业进行;2007年7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2008年7月1日,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除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以外,其它试点地区实行的试点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对企业新购入的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先抵减欠缴增值税,再在企业本年新增增值税的额度内抵扣,未抵扣完的进项税余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与试点办法相比,此次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在三个方面作了调整:一是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退税办法,而是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企业购进设备和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二是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推开,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三是为了保证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扩大内需的积极效用,转型改革后,企业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不再受其是否有应缴增值税增量的限制。

  四问:企业“增温”几何

  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的消息一经公布便受到各大媒体的关注,一时间,“雪中送炭”、“添温”等词汇成为这一政策的代言词。那么,企业从中究竟能“增温”几何呢?

  “增温”一:中小企业税负减轻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其税负远远高于一般纳税人。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工业为6%,商业为4%。而2005年16省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平均税负为2.76%,其中工业为4.04%,商业为1.17%。由此可见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比较重。现在统一调整到3%,将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的负担。

  “增温”二:刺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多年来,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允许扣除,使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税负高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抑制了企业用于高新技术的投资,使原本落后的基础产业发展更加滞后,这与社会产业结构的发展相悖。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价值,可以减轻高新技术产业税负,克服重复征税,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利润率,缩短投资回收期限,从客观上刺激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投入,实现设备和技术升级。

  “增温”三:有力推动国企改革

  我国现有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大多是在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末社会主义工业化初始阶段建立、经过几十年的积累逐步发展起来的。目前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设备老化、技术落后、产品性能差、生产规模小、产品市场不断丢失。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调动企业进行技术更新和改造的积极性,将新的技术和设备快速运用到生产过程中,增大技术含量,促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使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得以落实,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增温”四: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我国出口产品对其所缴纳的增值税采用退税制,在增值税计算中不抵扣固定资产价值部分,所以在退税金额中也就不包括为生产该产品而外购的固定资产已缴纳的税金,这样采用同样税率的国内商品征收的增值税金额就会比国外同类商品所负担的增值税金额高,增大商品的内在价值,使我国的出口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消费型增值税遵循终点退税原则,能够实现彻底退税,降低商品内在价值,商品价格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国的生产状况,增强国际竞争力。

  “增温”五:避免重复征税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使一部分税款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分期转移到新产品价值中,成为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带来重复征税。尤其是基础产业投资大、产出大、抵扣小、税负重。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实行终点征税,避免了重复征税。

  “增温”六: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转型前,内资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但外资企业购进设备类固定资产可享受退税或免征的优惠条件,从客观上形成内资企业在使用生产型增值税,而外资企业在使用消费型增值税,内外资企业并没有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消费型增值税的使用,无论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均加以抵扣购进固定资产部分,享有同样的税收政策,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

  五问:企业准备好了吗

  从生产型到消费型的转变,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特别是受此次金融风暴牵连的一些企业来说,无疑是件好事,不少专业人士也认为此次改革是企业发展的新机遇。然而,“机遇总是给有准备的人”。面对这次“转型”,企业不应等待观望,而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来迎接“转型”。

  目前,由于金融风暴冲击实体经济,对中国出口企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由于我国为数众多的出口企业为跨国公司充当加工组装车间,靠跨国公司的知名品牌和销售渠道维持生存,出口产品单一,附加值低,抗击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加上利润微薄,人才匮乏,很难培育自己的品牌和核心技术。现在,国家要全面施行增值税转型,企业税负将减轻,企业应腾出手来,改变出口企业缺乏属于自己品牌、缺乏属于自己的核心技术的现状,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提档升级的步伐,加大技改投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以应对金融风暴对中国企业所造成的冲击。既要通过招商引资和招商引智,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也要加大对现有制造企业品牌化、服务化改造的扶持,帮助企业转型升级。国家全面施行增值税转型后,如果能对有一定品牌、有一定科技基础的行业领军者,加大政策、资金、人才的扶持力度,那么,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前景将十分可观,也必将孕育出更多具有发展前景的制造业成功转型的优势企业。

  六问:各行业受益是否“平均化”

  增值税全面转型消息一经公布,社会上“叫好声”一片,很多业内人士表示,此项政策将会是企业发展的助推剂。不过,万事都没有绝对的,企业对新政策的受益度也绝非“平均化”。

  一些专家指出,增值税转型不可能让所有的企业都有同样的受益程度。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推进增值税转型,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受益程度比较大,而劳动密集型行业受益程度比较小。因为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购进机械设备比较多。换句话说,就是升级换代任务比较重的企业受益比较明显。在中小型企业中,劳动密集型企业所占的比重比较高,从这一角度来讲,中小型企业没有大中型企业的受益程度大。但从整体来讲,实现增值税转型会有一定的积极效果,有助于企业扩大投资,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有助于产业升级。

  此次所谓的“全行业”实施增值税抵扣,主要看行业是否有增值税的销项部分,如果没有该部分也就不能计算增值税转型的抵扣。目前制造业、农林牧渔的部分行业、采矿业、电力生产行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软件业要缴纳销项增值税,从带来的税收优惠占该行业2007年利润的比重来看,橡胶制品业、印刷业、木材加工及其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家具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十个行业明年获得的税收优惠占去年利润的比例将超过10%。这意味着增值税转型明年将给这些行业带来10%以上的利润增加。另外塑料制造、化工、电信、一般机械制造业、服装、医药和农产品等14个行业将获得超过去年利润5%以上的税收优惠。

  增值税转型对缴纳增值税的不同行业、同一行业中的不同企业影响也不同。总的来说,对于需要进行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购进大量机器、机械等设备的行业和企业,增值税减负效应会非常明显。而对于不需要购进大量机器、机械等设备的行业和企业,比如商业行业,增值税税负就不会有明显变化。

  七问:专家如何看待税改“大动作”

  作为中国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的转型改革在我国税制改革历程中无疑会留下浓重一笔,面对此次动作之大、速度之快的改革举措,国内一些税收专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客观、理性的评析。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认为,在当前国内企业经营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全面推开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企业增加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这种刺激既体现在企业负担的减轻上,同时也体现在政策能够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现金流量上,这种作用对于当前融资困难、现金流量相当紧张的国内企业来说意义更为重大。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汤贡亮表示,国务院新近通过的增值税改革方案,有利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从而减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负担,促进宏观经济的发展。汤贡亮教授介绍,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而我国现行增值税征收办法主要还是生产型增值税。近几年,政府逐步在东北三省、中部六省、内蒙古东部、汶川地震灾区等地,对部分行业或全部行业实施增值税改革,努力将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此次国务院决策,是将试点成果推向全国和所有行业,进一步加快了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的步伐,有利于减轻企业增值税负担,鼓励其更新改造旧设备,加速技术进步,提高长期竞争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财政室主任倪红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增值税改革是一个水到渠成的结果,主要是为了税制的完善和规范。但增值税改革与宏观经济形势是一致的,和保经济增长的目标也是一致的,可以防止经济增速的下滑,客观上能达到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效果。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教授高金平指出,实施增值税转型,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也会产生影响。增值税税负降低了,理论上企业的税前利润会增加。但购进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抵扣后,不再进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会减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税负。同时,一些企业还可能享受其他的一些增值税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企业需要统筹考虑各项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税负影响,把税收安排与财务管理两者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并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的需要,在税收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

  刘桓教授表示,此次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明确,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退税办法,而是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企业购进设备和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这样方便了征纳双方的操作。不管是先征后退,还是增量抵扣,都要占用企业资金。同时,企业还要为了通过相关审批而耗用不少人力。现在实行购进设备直接抵扣的办法,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占用时间,减少了涉税程序,企业受益会更加明显。

  八问:减税是否会使税收“缩水”

  有报道称,此次增值税改革将是新中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具有一定的减税效应。但这是从税制的意义上来说的,并不意味着实际税收的减少,也有可能反而增加。

  经测算,明年实施该项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约1233亿元。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明年我国税收将实际减少1200多亿元呢?

  对此,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增值税转型具有一定的减税效应,毫无疑问会影响税收收入。但在经济下滑的情况下,政府要保持经济增速,这种增值税转型,既是中国完善税制的需要,又能刺激经济的增长,是一箭双雕的好事情。减税是从税制意义上来说的,并不意味着实际税收减少,有可能反而增加。通过增值税转型,促进企业投资、升级换代和产业结构升级,企业发展了,经济增长了,这种减税的成本就弥补回来了。

  九问:哪些消费品没有“入场券”

  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在“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方面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不过,不是所有固定资产都可以领到增值税抵扣“入场券”。按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此次,排除在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外的消费品有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房屋、建筑物等。由于房屋、建筑物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占有地位,也是其经营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因而,在这项空前的单项减税举措中没有涉及到。那么,为何房屋不能进行抵扣增值税?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首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固定资产概念将房屋、建筑物给予了剔除。目前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没有将它们包含其中,所以这一点也决定了不能将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其次,更为重要的是,增值税改革并不简单的就是一项减税措施,它还体现着结构调整效应。对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一方面是刺激企业加大投资,另一方面还有鼓励企业加快技术进步、采取更高效生产工艺的作用,这能够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改变粗放型的扩张模式。相比之下,鼓励投资房屋和建筑物则与技术进步关联不大。增盖厂房和办公楼能够拉动投资,在宏观上也可以促进GDP增长,但与集约型的发展方式可谓是南辕北辙。

  对于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比如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其所含的进项税金将允许抵扣,而对于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仍然不允许抵扣。这点同西方国家已经非常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相比还存在差距。西方国家的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比较宽,不仅仅限于设备。但这次增值税转型规定的抵扣范围已经比较宽泛,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

  十问:政府该准备些什么

  增值税转型,企业应做好准备,消费者更期待政策带来的优惠,而作为地方政府来讲,为明年改革的顺利推行应做好哪些准备呢?

  迄今为止,增值税转型试点已经历过四个阶段。在试点实践中我们看到,增值税转型在给企业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存在产业配套升级出现障碍、难以形成产业聚合效应等问题。针对试点地区出现问题,明年开始在全国推行的增值税转型,各级政府应吸取经验,注意转型中各项改革的配套进行。最重要的是调整增值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实现从优惠政策向公平税制的转化,最终达到中性原则,消除重复征税,并有效避免管理上的漏洞,真正体现增值税的公平、中性,保护所有纳税人的应有权益。同时,需要注意此次改革必须彻底,一是要向真正的消费型增值税过渡,将纳税人外购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税金彻底给予抵扣,从而有利于抵扣链条完整统一,并且在促进就业的同时,有利于促进资本密集型行业投资的增长,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工艺进步。二是把转型试点拓展到现有纳税行业,并且考虑适时拓展增值税的覆盖面,将服务业逐步纳入征税范围。当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为避免改革过快带来的冲击,也可采取一定的缓冲手段,如分年度按比例抵扣,逐步到位。此外,增值税转型后,原有在生产型增值税制背景下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将进行调整,以避免优惠政策的重复。主要包括进口机器设备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内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对部分行业和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返和先征后退等政策。未来,增值税转型也必然会带来收入结构变化和政府间财政关系调整,对此,一方面应该尽快改革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弥补增值税转型对地方财力影响的核心手段,另一方面加快地方财产税改革,使地方政府真正获得可持续的财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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