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7.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该项行为的实质是股权激励,应该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解读:例6、金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了一项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规定:2008年1月1日,公司的40名销售人员必须为公司服务3年,才能在期满时,将金鹏公司持有的华达公司的股份以每股5元的价格每人受让100股。公司股票在股份授予日以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授予的此项期权公允价值为估计为15元,公司的股票面值为1元。
第一年,1名销售人员离开了公司,公司预计3年中销售人员的离开的比例将达到10%,即实际行权人数估计为40×(1-10%)=36人
2008年12月31日,当期应当确认的销售人员费用:36×100×15×1/3=18000(元)
借:销售费用 18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8000
纳税调整:会计上权益结算股份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应付职工薪酬作为一项成本费用处理,但并未实际发生,税法上不允许扣除。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纳税调增18000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以上财税差异属于可抵扣暂行性差异,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5%,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4500 (18000×25%)
贷:所得税费用 4500
第二年,销售人员中有2名离开了公司,公司估计销售人员将达到15%,即实际行权人数估计为40×(1-15%)=34(人);
3、2009年12月31日
借:销售费用 16 000(34×100×15×2/3-18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6 000
纳税调整:年终申报所得税时,纳税调增16 000元。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4000(16 000×25%)
贷:所得税费用 4000
第三年,又有1名销售人员离开,实际行权人数为36(40-1-2-1)人。
4、2010年l2月31日
借:销售费用 20 000(36×100×15-34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00
纳税调整:年终申报所得税时,纳税调增20000元。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5000(20000 × 25%)
贷:所得税费用 5000